威海市按照“立足三高,坚持三实,五个建设”总体发展思路,采取四项措施,保障海监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要严格落实上报制度,凡是上级要求上报的各种统计和材料,各大队、科室要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时限和要求及时上报,不得延误。
二是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学习荣成、环翠大队宣传工作先进经验,大力加强执法宣传,展示执法工作成果,扩大海监工作影响力。
三是要加强海监执法办案,严格落实岸段负责、项目跟踪监管、近岸海域定期巡查三项制度,切实加强巡查与执法,对各类海洋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并加强支队与大队、大队与大队之间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及时查处非法围填海、盗采海砂等海洋违法行为。
四是要推进执法创新,在现有执法机制、模式、方法基础上,围绕建立技术监控平台、设立协管信息员、加强监督督查、借助行政推动等方面,加强探索研究,不断提升海监执法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