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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宣汉县创新监管外来生鲜乳质量安全

  作者: 来源: 日期:2012-05-22  

  四川宣汉县畜牧食品局针对从县境外购入生鲜乳加工乳制品的情况,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创新制定“五项”制度,监管外来生鲜乳质量安全。截止5月17日,已监管3批次外来生鲜乳30余吨,检测“三聚氰胺”均为阴性。

  一是实行业主申报制度。凡需从县境外购入生鲜乳的业主,首先向县乳品管理站书面申报来源信息,包括运输车辆、起运地点、运输时间、运输吨位等情况。非我县专用生鲜乳车辆运输的,还应提供运输车辆《准运证明》、《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驾驶员、押运员《健康证》复印件各1份。

  二是建立专项档案制度。凡从县境外购入的生鲜乳,生鲜乳收购业主建立专项档案,记录生鲜乳来源、运输时间、起运地点、每车运输吨位等。接收外来生鲜乳的乳品加工企业出具检测报告,填写《生鲜乳交接单》,做到可追踪溯源。

  三是建立质量检测制度。凡从县境外购入生鲜乳的业主,每批次重点检测“三聚氰胺、黄曲霉毒素M1、兽药残留”等指标,并将检测报告原件和《生鲜乳交接单》复印件各1份交县乳品管理站备案。

  四是建立抽查监管制度。驻站质量监督员每周不定期对外来生鲜乳“三聚氰胺”快速检测1次,并监管生鲜乳收购业主对外来生鲜乳的申报、档案记录和质量检测情况;县乳品管理站每月不定期对外来生鲜乳“三聚氰胺”抽查送样实验室检测1次以上。若发现阳性情况,按规定程序上报处理。

  五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乳品管理站履行外来生鲜乳监管职责,生鲜乳收购业主落实申报、档案、检测工作责任,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生鲜乳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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