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禁渔期已于4月30日结束。昨日,记者从市水产渔政局获悉,禁渔期期间,宜宾市投入资金100万元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增殖放流野生鱼类104000尾。禁渔期间,宜宾市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0起,查获非法捕获、经营的野生水生动物600公斤。
宜宾地处长江上游珍稀鱼类自然保护区。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宜宾所有的天然水域全面实施禁渔,以保护天然鱼类在春季顺利繁育,维护水域鱼类生态平衡,2003年以来已成为常态。四川省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宜
宾管理处副处长杨若虎说,自从2月1日禁渔期前,宜宾市水产渔政局就开始宣传,提高市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形成良好的春季禁渔氛围。在全市沿江区县统一开展的2012年禁渔专项打击活动中,共巡查江段1200公里,检查沿江河鲜渔舫、餐厅130家。
此次禁渔期间,未有违法案件中涉及刑事案件,全市共计投入资金100万元,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增殖放流野生鱼类104000尾,其中投放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达氏鲟4000尾,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10000尾,省级保护动物岩原鲤48000尾,厚颌鲂40000尾和长薄鳅2000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