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鸭第一县”原畜牧局长受贿获刑
■关于本案
检疫费收取多少几乎全凭徐中专一句话。据查实,该县一家大型食品企业,找到他想减免检疫费,他未向分管县领导汇报,自行批示一下就减免了该企业检疫费330万余元。
山东省沂南县畜牧系统一批职务犯罪案件侦破之后,沂南县检察院通过分析该案职务犯罪窝、串案的特点、危害以及产生的原因,针对该案背后存在的偷逃税款、检疫费流失严重等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了检察建议。该建议得到落实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今年3月7日,山东省检察院《检察情况反映》显示,沂南县检察院运用检察建议推动完善畜牧系统行政管理,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500多万元。
而这一切都缘起于对沂南县畜牧兽医局原局长徐中专腐败案的侦破。
侧面初查,掀开“黑盖头”
他从农村考学出来后,在学校干了七八年教师,在乡镇当过副乡长、乡长、书记,最后调任畜牧兽医局局长兼畜牧业工作办公室主任。二十多年打拼可谓不易。
谁都没料到,在他的仕途曲线上,畜牧兽医局局长成为他最后的一站。
被告人席上,接受审判的那一刻,他眉头紧锁,一脸覆水难收的深思状。这是2011年12月21日,徐中专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审理时的真实瞬间。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身为畜牧兽医行业“行政长官”的徐中专,管什么吃什么,结果被“吃”进了监牢,被肉鸭“咬掉了乌纱帽”.
在沂南,原来和别的地方一样,畜牧兽医行业不像国土、税务、城建等部门那么热门。在人们印象中,一直是个被人忽略或冷落的非主流领域。但随着近年来国家财政对畜牧养殖业扶持力度的加大,县里畜牧养殖业屠宰业飞速发展,产值贡献率占农业总收入一半以上,沂南被誉为“全国养鸭第一县”、“江北肉鸭加工第一县”,众多养殖业户、肉鸭加工企业年利润动辄几千万、上亿元,此时畜牧兽医局早已不是什么清水衙门了。
就是在这种状况下,沂南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畜牧兽医局下属乡镇畜牧兽医站财务管理混乱,检疫费收支资金使用随意性较大,主掌局里工作7年的一把手徐中专搞内部裙带关系、贪污受贿。
群众的举报,当然不是空穴来风。
沂南县检察院反贪局干警发现:近几年县里养殖业屠宰业发展迅速,但畜牧养殖防疫、检疫费及财政税收并没因此而增加多少,有关部门存在职务犯罪的可能性较大。
他们研究分析线索后认为:畜牧兽医局虽属县政府职能部门,但其下属兽医站遍布全县16个乡镇,所从事的工作系特殊行业,带有垄断经营性质,一般人很少介入,涉嫌经济犯罪的诱因很多。如果管理不规范,很容易产生经济犯罪,甚至可能出现窝案、串案。
基于上述判断,沂南县检察院领导要求反贪部门集中全力,依据现有线索迅速展开摸查。
初查,在秘密状态下悄悄展开。反贪部门以生猪标准化厂改造项目扶持资金为中心,以资金拨付去向为目标确定调查方向,对生猪标准化厂改造项目养殖规模户摸清底细。
果然,缺口在三名养殖户那里打开了。辛集镇某村的养殖户从某、科技示范园经理张某、张庄镇某村的刘某等三人承认,他们为了争取生猪产业项目和生猪标准化厂改造项目资金扶持,曾先后送给徐中专10万余元。
办案人员经过近1个月的侦查还发现,徐中专利用职务之便在争取畜牧养殖项目资金、畜禽产品检疫费收取、畜禽防疫、饲料监管、单位人事调整等方面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他多次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终于浮出了水面。
正面出击,抱出“大西瓜”
其实外界颇感陌生的畜牧部门,关系到每个普通人每天的生活。人们口中所吃的猪、鸡、鸭出栏前及其产品第一关,都需要到畜牧部门盖章检疫。
而徐中专和他的一些下属就在这个过程中玩名堂。
界湖兽医站站长张卿丰,与徐中专的关系非同一般。徐中专曾“帮助”他承包了一个肉鸭屠宰厂的鸭肠加工项目。徐中专为什么对他这么热心?
张卿丰的大舅哥李砚是该站的检疫员。别看检疫员官职不大,却手握辖区肉鸭屠宰加工厂收取防疫、检疫费等实权。据业内人士反映,李砚为中饱私囊,曾在出县境动物产品合格证存根上做过“多收少缴”的手脚,先按实际数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检疫费,又采用少写、涂改等手段向财政专户缴纳检疫费。奇怪的是,这一情况曾被上报局领导,可李砚未得到任何处理,事情不了了之。徐中专为何对他如此宽容?是黑护黑吗?
只有拔出萝卜才能带出泥。
办案人员在掌握了一定证据的情况下,兵分三路,齐头并进,同时对徐中专、张卿丰和李砚三人进行传唤,打了他们个措手不及。
经过短兵较量和政策攻心,徐中专交代,自己在审批生猪养殖扶持项目资金拨付、畜禽产品检疫费收取、畜禽防疫、饲料监管方面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了养殖户和企业主的贿赂。
徐中专说:“2008年秋,我为同学李某担保了20万元民间借款,因经营不善亏了本,他只还了10万,剩下的一半没钱还。我作为担保人,被出借人一块起诉到了法院。这期间我真急了,打听到出借人和老贺是一个村的,就找了在工业园某食品有限公司任经理的老贺,想让他说说,给通融通融。结果老贺给我支付了本该我承担的这6万元钱。
”2007年5月,我和老贺去新加坡考察学习的路上,我跟他说起我的孩子那年要考大学。有一天,老贺到我办公室给我送了2万元钱的现金,并跟我说孩子上学需要钱,这2万元钱是给孩子上学用的,表示一点心意。我当时谦让了一番,说了几句客套话,就把这2万元钱收下了。“
当然徐中专也不会”白拿“人家的钱,他也要给人”做事“.
有位知情人说的话很耐人寻味:”畜牧部门为最重要的审批部门,我们县的畜牧养殖业发达,想申请补贴的单位多、补贴金额有限。关键人物就是掌握审批、审核的局长徐中专,你说得有多少养殖企业求他?“
的确,检疫费收取多少几乎全凭徐中专一句话。据查实,该县一家大型食品企业,找到他想减免检疫费,他未向分管县领导汇报,自行批示一下就减免了该企业检疫费330万余元。
大权在手的徐中专”理所当然“要收取企业送上门来的钱物。青驼镇某养猪场经理张某为答谢他安排生猪产业化标准建设项目送了现金1万元;某鸭业公司经理王某为让他在公司生产、经营上给予照顾,送购物卡1.2万元等。
对本单位有求于他的下属,他也照收不误。因为在他看来,这很正常,都是他们逢年过节的”正常交往“.
”2011年3月的一天,局里准备人事调整,动物卫生检疫监督科科长侯某到我家送了1万元钱。当时他对我说,徐局长,这次调整的事你还得多给操心,把我调到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所主持工作,以后好调个副科级。我当时和他推脱不过,就把1万元钱收下了,并答应到时候给他操作操作。“同时他还交代,下属赵某为谋求职务升迁,过中秋节时送了他1.7万元。
徐中专总共交代了自己32次的受贿经过。
自2005年8月至2011年4月,徐中专利用职务之便,在争取畜牧养殖项目资金、畜禽产品检疫费收取、畜禽防疫、饲料监管、单位人事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现金36万余元、购物卡10万余元、贵重物品2万余元,折合人民币共计48.9万余元。其受贿次数之多,数额之大,令人震惊。
此时对张卿丰的讯问也取得了进展。据张卿丰交代,他为和徐中专搞好关系得到关照和职务晋升,先后分2次送给徐中专4万元现金。张卿丰自己收受屠宰业主贿赂,贪污公款、私分检疫费等,达到66万余元。徐中专果然没白帮张卿丰。
担任检疫员的李砚则供述:自己在任检疫员期间,多次采取涂改发票、大头小尾等手段贪污检疫费13余万元。而当初,和张卿丰关系很铁的徐中专,自然不会查办这个和自己一样”能干“的下属了。
乘胜追击,拣出”小芝麻“
侦查破案,不但要出奇制胜,还要抱了”西瓜“别丢了”芝麻“.就是说,要深挖余罪,扩大战果。
接下来,办案人员从行贿挖受贿,通过此案类比彼案,以较为清晰的发案规律为着力点,形成顺藤摸瓜,挖窝带串的滚动态势,一环扣一环,使案情查处不断深入。
在掌握了徐中专受贿犯罪问题后,办案人员结合该系统财务管理混乱、国家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发放不规范等情况分析:徐中专对下属和养殖户、屠宰加工业主的贿赂,能来者不拒,说明他对金钱极度贪婪,那他会不会还有贪污的问题?于是办案人员在讯问徐中专受贿问题时,有意识点到了徐中专贪污的可能性。结果案情又取得了新的突破。
徐中专供述:2006年下半年,局里向县政府申请了购买畜禽疫苗专项资金20万元,通过局里拨到了兽医站账户,用于购买疫苗。年底的时候,他和局财务人员赵某、兽医站站长李某一起在市局结算,结果还剩下4万多元。于是在他主持下,三个人把这4万元钱给分了。当然徐中专拿了大头,1.6万元。
除了采用虚报材料支出、收入不入账的伎俩,李代桃僵,私分公款外,徐中专还利用虚报冒领的手段,贪污公款1.8万元。
此案最终查明:徐中专共计收受他人现金36万余元、购物卡10万余元、贵重物品价值2万余元,折合人民币共计48万余元;另外,他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5万余元。
攻心夺气,出其不意展谋略
查办案件无疑是双方斗智斗勇的过程,其中既有侦查与反侦查的心理交锋,又有智慧和谋略的相互碰撞。
对徐中专案件的查办,开始也并非一帆风顺。
开始,徐中专到案后只交代了几笔小额受贿事实,对其他问题闭口不谈。
办案人员从外围入手,以证据突破,很快查证了某禽畜加工企业主为和他搞好关系,为他买了一辆轿车。在获取这个重要证据后,办案人员直奔主题,讯问徐中专乘坐的帕萨特车是怎么买的?顿时令他语无伦次。徐中专不得不交代,自己以减免、少收检疫费为代价,索要车辆的犯罪事实。
为打破徐中专的幻想,打掉他的侥幸心理。办案人员通过内查外调,全方位、多角度固定证据,并在有关细节上对证据进行细化,办案人员采取法律攻心、政策攻心、证据攻心,审讯有条不紊,步步深入,使其抗拒心理慢慢崩溃瓦解。
在掌握犯罪事实后,办案人员没有就此了结,而是认真细致,不放过每个细小的疑点,从中发现新的犯罪,使案件不断扩大和延伸。通过查办徐中专,共挖出该县畜牧兽医系统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总案值700余万元,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500余万元,形成了”从小案中挖大案,从一案中带出窝串案“的办案规模效应。
沂南县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还充分体现了人性化办案的原则。在调查取证中做到”三不“,即:不开警车,不穿制服,不影响证人的正常工作。约见证人,均由证人指定合适的时间和地点,避免造成负面影响。搜查工作,尽量安排在上班时间或晚上进行,减少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干扰。
2011年12月21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沂南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徐中专有期徒刑十年零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一审判决后,徐中专没有提出上诉。张卿丰犯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于2011年12月6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10万元。李砚犯贪污、受贿罪,数罪并罚,于2011年11月13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