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市商务局对全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实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模式,以促进我市肉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按照规定,活体畜禽进屠宰厂(场)后,检查检疫人员应向送货人员索取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证明、运输车辆消毒证明,并清点、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方予以卸车。待宰畜禽临宰前应做到停食静养12至24小时,宰前3小时停止喂水。企业“畜禽待宰静养记录”完整、真实。此外,检验人员应持有山西省商务厅颁发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证书》,企业“肉品品质检验记录表”完整、真实,《肉品出厂(场)检验记录表》、《不合格肉品召回情况记录表》、《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通知单》、《待宰前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记录表》等各个环节的记录应完整、真实,且和其他记录对应一致,并有相关人员的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