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禽肉类食品的生产大国、消费大国和进口大国。肉类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百姓的生活质量,也切实反映人们的生活水平。经过多年努力,私屠滥宰已经得到有效治理;屠宰检疫费收费标准降低也切实减轻了企业的税费负担。但是,我国在牲畜检疫、屠宰等流通环节还存在诸多问题,如财政支持有限,法规政策陈旧等,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屠宰及肉类加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给肉品消费埋下了安全隐患。
企业负重前行
“屠宰检疫费究竟该由谁来承担,这个问题争论近20年了,”中国肉类协会副秘书长高观说,“但时至今日仍然没能得到彻底解决。虽然这项费用现在有所降低,可对大型企业来说仍然是笔不小的开支。”
中商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刘海飞也表示认同,“这确实是个老大难问题。”屠宰检疫是指被宰牲畜在宰杀前的检疫和宰杀过程中进行的同步检疫,在检疫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即是屠宰检疫费。刘海飞介绍,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由国营肉联厂进行生猪的集中宰杀、加工,对牲畜的检验、检疫主要采取“自检”形式进行。这种屠宰检验模式沿用至上世纪90年代中期。其后,有人建议借鉴国际屠宰检疫的管理经验,同时也是为了保证肉品质量,国家决定派兽医进驻肉联厂对被宰牲畜进行必要检疫。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后,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开始走向规范化、法制化。“限于财政能力,屠宰检疫费用在我国由屠宰企业承担,而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则完全由政府支付。”刘海飞说。
2011年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出栏数量及屠宰规模,对屠宰检疫收费标准逐档下调,最高减负可达80%。“看起来下调幅度很大,而实际上下调后的总费用仍然十分惊人。”高观说。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2011年农业部统计共宰杀生猪2.9亿只,按平均每只5元来计算,总费用就达到14.5亿元,占我国规模以上屠宰及肉类加工企业实现利润的3%。“就目前的生猪流通方式而言,”高观说,“‘代宰制’的经营模式较为普遍。”所谓“代宰制”就是指生猪配送商自主从养殖场购买活猪,委托屠宰场屠宰加工后销售给零售商。高观指出,生猪在屠宰前产生的所有费用都由中间商承担,而本来向屠宰场收取的屠宰检疫费也就自然地转移到中间商身上;加之人力、物价因素,使得中间商的运营成本不断上涨,压缩了利润空间。这会促使一些中间商寻找非法屠宰场,从而助长私屠滥宰的行为。
刘海飞则认为,屠宰检疫费与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他同样认为下调费用标准有利于屠宰企业的规模发展。“希望政府能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毕竟现在国家的财力、物力远远强于上世纪90年代,完全可以承担得起这部分公益支出。”
法律缺失亟待解决
屠宰检疫费问题只是肉品流通环节暴露出的一个典型问题,而更为重要的是相关法律条文的缺失。“国际上,如日本在上世纪20年代左右就已经有了相关立法,而我国在牲畜屠宰法律层面仍有缺失。”刘长海说。目前,可依据的有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商务部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管理办法》,“这对于规范生猪流通环节、有效打击违法行为是远远不够的。”高观说。
两位专家均表示,2011年生猪占所有屠宰牲畜总量的64%,另外的36%则包括牛、羊、鸡等在内的畜禽。而现行法规只适用于生猪屠宰,法律缺失亟待解决。
近期,国家就牲畜流通环节出现的问题,先后集中组织多个部门进行协商,共同研究解决方法。“但这也暴露出问题的复杂性,”高观说,“多头管理容易造成权责不清、相互推诿的情况。因此,尽快理清结构,明确职能,加快立法进程是有效解决当下牲畜流通中存在种种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