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产创收,一养殖户竟在猪饲料中加入瘦肉精。4月6日,经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孙广梅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为增产创收,一养殖户竟在猪饲料中加入瘦肉精。4月6日,经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孙广梅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初,养殖户孙广梅为了增产创收,通过其胞兄孙某联系从福建邮购“药品”。收到“药品”后,孙广梅按照卖主交代的方法,每次用数克“药品”配500公斤的其他饲料喂养生猪。10多天后,孙广梅把喂养的生猪卖掉。公安机关立案前,孙广梅主动提供了余下的“药品”812克。经有关部门检验,该药品为莱克多巴胺(瘦肉精的一种),含量为77%。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广梅为牟取非法利益,将含有莱克多巴胺的药品掺入饲料中喂养生猪,并将有毒猪肉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