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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促进肉鸡产业发展

  作者: 来源: 日期:2012-04-06  

  2012年,全市生猪新增出栏30万口,全年出栏数达到100万口,新增标准化猪舍面积18万平方米;全市肉鸡新增出栏600万只,全年出栏数达到1000万只,新增标准化鸡舍面积20万平方米。满足龙头企业加工需求、进行工业化谋划的总体要求,2013年形成年出栏200万口生猪、2000万只肉鸡的养殖规模;2014年形成年出栏300万口生猪、3000万只肉鸡养殖规模;到2015年,全市形成年出栏500万口生猪、5000万只肉鸡养殖规模。规模化养殖基地的建设标准为:生猪养殖年出栏达到200口以上,肉鸡养殖年出栏达到2万只以上。养殖基地要按照高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 对全市生猪、肉鸡规模化养殖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各级政府和金融部门给予一定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1.规模化生猪养殖基地按出栏给予100元/口仔猪补贴,规模化肉鸡养殖基地按出栏给予1元/只鸡苗补贴,2012年种业补贴1.1亿元。新建、扩建规模化标准化猪舍、鸡舍每平方米补贴100元,2012年补贴3800万元。

  2.加强生猪、肉鸡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扩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规模。对规模化养殖基地的能繁母猪享受国家专项补贴,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按6:4的比例筹资解决。按照国家规范要求,高标准建设原种良种场,争取更多的国家政策支持。鼓励经营种猪、种鸡的企业,依托技术优势,进行繁育一体化建设,同时要按照全市的发展目标保证供种需求。

  3.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建设贷款项目由财政部门积极向上争取,尽可能列为贴息项目,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解决。2012年市级财政安排贴息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以后年度按照发展规划逐年递增。

  4.市政府协调金融部门,设立生猪、肉鸡产业专项贷款资金,为规模养殖户提供贷款支持。国家每年安排用于扶持就业和创业小额担保的贷款项目要优先用于支持生猪、肉鸡养殖业发展,2012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贷款。

  5.由市财政出资1000万元与担保公司设立贷款担保基金,对可能遭遇市场风险、资金链风险和疫情风险的龙头企业和养殖基地及时提供支持和帮助,最大限度地降低养殖风险。

  6.积极协调保险机构尽快开展生猪、肉鸡规模养殖保险业务,鼓励养殖户投保,并争取列入国家政策保障范围。对能繁母猪保险执行国家农业保险政策,对规模养殖户免收保费自筹部分,由市级财政给予补齐。

  7.健全和完善畜产品安全检疫监测体系,加强改良、防疫科研服务体系和科技队伍建设,认真开展畜产品安全检疫检测工作,依法开展强制免疫,加强技术研发工作。每年每个旗县市区财政安排90万元用于检疫监测、改良防疫、科研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服务体系建设。

  8.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和基地带动,建立生猪、肉鸡产业合作经济组织或专业协会,积极开展规模养殖户与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产销对接工作,协调订单业务。按照规模标准,每个旗县市区至少要分别建立1个规范化合作经济组织或专业协会,旗县市区审核后对每个合作经济组织或专业协会每年给予5万元补贴。

  9.规模化养殖基地的建设用地一律按农用地管理,用电要按照农业用电价格收费,同时在电力设施配套建设上给予优惠。养殖基地的用水和通路由水利和交通部门负责配套建设,所购买机具享受农机具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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