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钦州3月30日消息, 近日,公权力侵犯公民私权的行为屡屡见诸于各大报端。而在广西钦州市也发生了这么一件怪事,明明是企业为水产养殖而筹资建设的海堤,却被水利部门当作“国有海堤”给无偿征用改建为标准海堤。
近日,来自广西钦州的张先生给中央人民广播电台400-800-0088新闻热线打来电话反映,钦州水利局在建设海堤路时侵占他们公司的私有海堤,将私有财产变为公共设施,并且对公司的生态养殖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投资千万修海堤 使用不到10年被占用
张卫东是广西钦州市港河疏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港河疏浚公司)的董事长,1999年,港河疏浚公司筹资5000万元,在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角镇承包了一片海域用作对虾养殖,并办理了使用期限为35年的《国家海域使用许可证》。
那一年,张卫东带领上千工人在滩涂上围海,修建了一条长约两公里的海堤。对于当时修建海堤时的种种艰辛,港河公司财务总监曾凤娟记忆犹新。
曾凤娟:很艰苦很艰辛,每个晚上都差不多三点钟回去。都干了差不多一年。
由于是当地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加之实行科学的生态养殖,港河疏浚公司的虾塘一经建成,就获得了年均近千万元的利润。但好景不长,2009年11月,钦州市三娘湾大田匡海堤路的修建突然让港河公司的南美白对虾养殖陷入停顿。
港河疏浚公司董事长张卫东:09年11月,钦州市水利局修建海堤路,标准海堤路。他修到我们的围海大堤的时候,他没有通知我们。当时我们看到修到这里,我们就拦住他不给他施工。当时他已经施工有20米了,他要求我们不能阻碍他施工,要我们无偿地提供海堤给他们。
自家海堤在未经告知的前提下突然变成了公共设施和国有财产,35年的海域使用权只用了10年不到就要被剥夺,面对突如其来的窘境,包括张卫东在内的港河公司员工都十分不解。于是,他们开始在围海大堤上阻拦施工队继续施工。同时,张卫东提出了自己的诉求。
张卫东:(这段海堤)是在国家确权给我们的、合法的、有海域使用权证的海域上面,投资了1200多万元建成的。应该是我们公司的合法财产,如果国家真的需要(征用),我们没办法反对,但是你要补偿给我们的。我们就提出了补偿要求。还有,你施工中必然对我们的养殖场生产造成严重的影响,也要赔偿我们损失。当时我们提出了这些要求。
张卫东表示,钦州市水利部门一直没有就他们的诉求给予明确答复,港河疏浚公司受迫于各种压力,也只好不再阻拦标准海堤的继续施工。
公用海堤污染虾塘 养殖户损失严重
这段两公里的海堤的建设进度走走停停,直到2011年才基本建成,但由此引发的权属纠纷和污染赔偿问题也才刚刚开始。
港河疏浚公司董事长张卫东介绍说,在标准海堤的修建过程中,施工车辆频繁从虾塘四周经过,并曾发生过工程车辆翻倒在虾塘的事故,大量废水和建筑垃圾进入虾塘,造成水质污染,虾塘产量受到严重影响。
张卫东:你看到没有,这蓄水塘底下,旁边全都是水泥。水泥都掉到了蓄水塘里面,当时把我们的排水门和进水门都堵死了。一直到了当年的六七月份才能打开。里面不能冲洗,不能排。它对我们整个蓄水池,虾塘也好,污染很大,影响很大。
记者在钦州市三娘湾海域看到,在距离这段海堤不到千米的地方,还有一条国有海堤,虽然低矮窄小了许多,但却离陆地更近。那么,新建的标准海堤为什么要舍近求远,选择在民营企业所属的海堤上加盖呢?
防洪堤管理处称不知道占用的海堤为私人所有
带着疑问,记者采访了这次国有海堤建设工程的主管单位钦州市钦江防洪管理处。钦江防洪堤管理处副主任吴锡强解释说,他们只是按照设计方案来施工的,而在制定设计方案时并不知道那段两公里的围海大堤是私人所有。
管理处:初步设计的时候,就没有考虑到(这段海堤)是他自己搞出来的。
记者:就是说没有考虑到是他自己筹资建设的?
管理处:对,就还不知道。因为当时初步设计的时候我们还不是业主。业主就是项目负责人。
记者:那这个业主是谁?
管理处:以前那个业主是谁就不讲他了。只是施工开始建设的时候我们才是业主。
钦州市钦江防洪堤管理处副主任吴锡强 强调说,在港河疏浚公司所属的海堤上加建标准海堤,是在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才施工的。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名为《大田匡海堤大虾塘段建设协调会议纪要》的文件。
管理处:我们开会协调了很多次,那就是他的法人代表认可了我们这个讨论。
记者:嗯,这是一份会议纪要。
管理处:会议纪要。这是两个法人代表,一个是我们单位的法人代表,这个是疏峻公司的。他认可了这个东西,我们才做的。
记者:您给我的这个东西,我之前也看过。它有两个问题。第一,它作为一个会议纪要,就没有任何的法律约束力。第二,就是这个地方并没有签章。
管理处:那不是法律约束,就是说我们没经过他任何同意,那肯定不对了。你说法律不法律我不太懂。
水利部门称海堤的基础仍归公司 “一国两制”说遭疑
钦州市港河疏浚公司原有海堤被征占后,水利部门曾与港河疏浚公司进行过多次协商。就新建海堤的权属问题,钦江防洪堤管理处提出了一种解决方案,即国有海堤修建完成后一分为二,在港河疏峻公司原有海堤基础上新修建的道路归国家所有,海堤的基础和下层依然归公司所有。
对于这个方案,港河疏浚公司董事长张卫东提出了自己的疑虑。
张卫东:那不可能。我不同意。没有这个道理的。我在下面,你在上面。你人走来走去,你压着我,对整个设备,环境的破坏。也不合法。好像在我的房子上面建一层,你愿不愿意。底下是你的,上面的房子是我的,我帮你遮风挡雨,能这样说吗。这不强盗逻辑吗?
当记者将这个疑虑反映到钦江防洪堤管理处时,对方作出了这样的解释。
管理处:我告诉你,这个就是灵活性嘛。就相当于那个一国两制,差不多。一个是私人的,一个是国家的。但是你不这样做,就做不成,就没有今天来讨论这个东西了。如果都不承认这两点,就是九二共识之类的,那就不存在今天来讨论的东西了,我们就改线走了。
律师解读:当地水利部门已经构成侵权行为
而在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三平看来,这起事件当中水利部门提出的权属方案在法律上和实际操作中都是不可行的,很难真正区分国有财产和私人财产。同时,他还表示,在事件当中,当地水利部门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
赵三平: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当地的水利部门已经违反了《宪法》和《物权法》相关的禁止性的规定,他们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公权力对私权利的肆意的侵害,如果这种现象不得到有效制止的话,那么它的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将会是深远的,我们每个人都将失去最基本安全感。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钦州市市政府对这起海堤纠纷十分重视,多次召开协商会议,主管部门也已经基本认定,在修建标准海堤过程中存在侵权行为。而对于接下来的赔偿问题,涉案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有关事件的最新进展,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