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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保护补奖机制由8省区扩至全部牧区半牧区县

  作者: 来源: 日期:2012-03-29  

  据农业部今天公开的信息,2011年起在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今年将扩大。2012年国家将安排150多亿元,将所有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实施范围。

  为保护草原和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牧区牧业发展和牧民增收,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36亿元,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这项补助奖励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禁牧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我国共有260多个牧区半牧区县,上述在8个主要草原省区实施的草原保护补奖政策,只覆盖了其中的一部分。农业部今天公布的2012年国家支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中明确:2012年国家将全面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安排资金150.58亿元,把所有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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