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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方打掉制售病死猪肉的利益链

  作者: 来源: 日期:2012-03-22  

  核心提示:前不久,福建警方开展了以打击制售病死猪肉为重点的“清污”专项行动,两个月查获病死猪肉及其制成品近1800吨,打了场漂亮的食品安全保卫战。

  3月8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案件,一审判处胡昌彬等6名被告11年6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0万元至3000元不等罚金。这是一场利落、彻底的食品安全保卫战。

  在这场打击制售病死猪肉战役中,福建警方先后缴获的病死猪肉及其制成品近1800吨。从端窝点、断链条、摧网络、震慑力的角度,其意义更为深远。

  这也是一场远未结束的战争——高压打击之后,如何进一步护卫老百姓的“餐桌”安全?

  宣战: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污”专项行动

  “这么大规模地打击制售病死猪肉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省属首次。”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洪德说。

  去年6月,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在侦办一起病死猪肉案件中,发现涉及该省多地销售病死猪肉犯罪团伙的重要线索。一个月后,福建省公安厅指挥福州、泉州、莆田、厦门、龙岩、南平和漳州等7地公安机关统一收网,对该集收、运、制、销“一条龙”的制售病死猪肉犯罪网络重拳出击,共破获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件6起,抓获嫌疑人60名,查封窝点37处,现场缴获病死猪肉及其制品130余吨。

  福建省以此案为契机立即部署开展以打击制售病死猪肉为重点、为期两个月的“清污”专项行动,进一步扩大战果。迄今,共查明涉案病死猪肉1300余吨、病死猪肉制成品480余吨。

  “这意味着,‘浮在面上的’犯罪已被公安机关全环节打掉。”福建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沈冬说。“目前来看,此类犯罪已经形成地下产业利益链。”据介绍,从不法生猪养殖户违规出售病死猪到一级收购商组织人员进行私宰,到二级收购商组织人员对收购来的病死猪肉进行分类、制作、销售,再到销售终端的集贸市场、餐饮企业和肉制品加工厂,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利益链。

  “整个环节都存在利益关系。”沈冬说,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猪,都应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无法做无害化处理的要一律销毁。而在一些养殖户看来,将猪送去无害化处理太“麻烦”,有人愿意“帮忙”花钱买走何乐不为?这些病死猪肉往往以低价卖给正规食品加工厂,这些加工厂大多明知是病死猪肉却仍利欲熏心接单,再通过销售渠道层层加价,最终按正常猪肉制品的价格卖给消费者。“福建之役关键胜在打掉了整个利益链。”沈冬说。

  危害:致病致死污染环境,风险难测难控

  2011年7月24日深夜,民警根据线索摸到福州市仓山区乌龙江大桥北侧,在夜色掩护下穿过弯弯绕绕的密林小路,循着臭气熏天的味道直捣作案现场——在这里,嫌疑人刘某将从附近几家养猪场收来的病死猪肉屠宰、分割后销售出去。

  “案板上,猪肉身上爬满蛆虫。”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宣建新回忆。

  对于民警从3个冷柜里搜出的500公斤病死猪肉,刘某起初只承认是“垃圾肉”:“我看村里有人养的猪病死了,舍不得扔掉,就自己煮了吃,也没见吃死过人。”他辩称,抱有同样想法的人不少。

  这种肉到底能不能吃?形成规模化制售产业链后又有怎样的危害?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研究员李佐刚告诉记者,首先,猪病死的原因各异,使人致病源各异,有的现代科学尚难下定论,人食用后可能具有难以预料的风险;可以通过“高温杀菌”处理,但往往因处理过程不当达不到食用要求;更值得警醒的是,不法分子在处理病死猪肉过程中,洗肉的水等很容易造成周边环境污染,这种污染的扩散存在不可控风险。

  媒体曾报道过一起案例:2005年四川省资阳市就因有农民“刨食”病死猪肉致205人染上猪链球菌瘟疫,37人死亡。

  揭秘:暴利诱使肉患“钻”入食用环节

  那么,这些原本应送去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肉究竟是如何摆上消费者餐桌的呢?

  今年50岁的福建省仙游县籍嫌疑人陈金顺,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做贩卖猪肉的生意,他有着自己的“小算盘”:“现在正规猪生意不好做,行情不稳定。反倒是卖病死猪肉有固定客户,行价稳定,反正不会亏本。”至于怎么个“不亏本”,他的一个“同行”透露了一个数字:一年净赚10万元完全没问题。

  然而,据福建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政府对于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其实是有补助的。“在屠宰环节,每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800元给养殖户;若送去指定屠宰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还会补助该屠宰场80元。”该负责人称,这些钱均已落实到位。另外,在养殖环节,对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也有一定的补贴。

  那为何仍然存在违法犯罪空间?

  “还是暴利驱使。”沈冬说,一头猪按正常价可卖近3000元,若将病死猪送到市场上,单从理化指标往往检测不出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结果可能还是“合格”。所以养殖户将病死猪按正价或稍降低价钱卖,相比政府的补贴仍然有“利”可图。

  据陈金顺交代,“上家”从养猪场收“货”,他进行销售——除少量直接流入鲜肉市场外,大部分经地下黑作坊制作成腊肉、腊肠,流入福建泉州、晋江等地和浙江温州、宁波等地的农贸市场、菜市场和卤肉摊点。

  为什么主要加工成肉制品贩卖?陈金顺坦言,“不容易被发现”。

  尴尬:“刑”难上病死猪肉?

  对嫌疑人刘某的采访,不是在看守所,而是在他自家院里。

  “这个案子办得很尴尬。”宣建新说,刘某得到的最后宣判是:因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取保候审。

  “为了侦查、锁定嫌疑人宰杀病死猪的事实,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宣建新感叹。

  其实,在我国现行法律下适用病死猪肉制售犯罪的刑法条款并不缺失,主要有: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主要是执法技术性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我国著名刑法学家阮齐林逐一列举解释:

  此类案件若适用第140条,需证实病死猪肉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查处商品案值15万元以上,但“黑作坊”、“黑工厂”等大多无账目可查,销售额极难查证;伪劣产品案值低,一般也难以一批查证15万元以上的案值。

  若适用第143条,根据立案标准需证实 “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或污染物”,而这难以及时证实,且食品存在腐烂变质、二次污染的可能,难以封存保管留待日后鉴定。

  若适用第144条,需证实食品中存在有毒有害物质,这也需要相当的设备技术才能鉴定。

  事实上,当办案民警将从刘某家冷柜里拿出的病死猪肉样本送有关部门检定,确实拿不出有问题的检定报告,这让民警很无奈。而对其“下家”的刑法追责依据竟是这些黑作坊在生产加工病死猪肉过程中加入亚硝酸钠含量超标而非制售病死猪肉行为本身。

  “现状是因执法技术困难导致刑罚追责不力,这与民众对食品安全的需求不相适应。”阮齐林呼吁,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或立法修正解决这个操作层面的难题。

  “应当转换思维,不应仅仅把制售不安全食品行为视为经济犯罪,而应当视为危害公众生命、健康及其安全感的犯罪,设立简单明了、方便查证的犯罪构成要件,提高司法机关办案效率,加强司法惩治力度。”他说。

  合力:释放出一种积极的信号

  “生猪在养殖过程中,实际死猪率高于8%。”记者在此次采访过程中从不同人口中听到这个说法。

  从全国来看,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养殖业迅速发展壮大以来,每年到底有多少病死猪流入非法渠道成为了消费者的盘中餐?这个数据,可能没人说得清。

  那么,此类违法犯罪为何至今屡打不绝?

  不法分子陈金顺有他自己的理解:主要是有私宰点存在,这助长了病死猪能逃过无害化处理程序“偷渡”到市场渠道。

  办案民警也纷纷表示,扼住 “出猪场、送私宰”的源头是关键所在。

  采访此案后,记者再次深入福州市仙游县盖尾镇某养猪场暗中调查,养猪户递来一份名为《仙游县畜牧兽医局打击“病死猪肉”和“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他说,两天前,农业部门工作人员专门上门讲了“要给无害化处理过程摄像或拍照记录”等事项,并告知他政府将建立畜禽养殖黑名单制度……

  “清污”期间,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还下发了一份 《关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清污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级食品安全、经贸、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病死猪肉的扣押、鉴定、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责任。

  这些,无不传递出一种更积极作为、加强打击力度的信号。

  这些,也是此役取得的或许比收缴病死肉患意义更为深远的“战果”——进一步推动各有关部门形成执法合力,并深入推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除恶务尽。“餐桌保卫战”绝非毕其功于一役,但是,一场场胜仗已打出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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