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日报》3月19日报道, 日前在在江苏盐城市滨海县境内的黄海海域搁浅的4头鲸鱼经抢救无效全部死亡,目前死鲸后续处理工作在进行中。但令人乍舌的是17日晚,网友在海边电话报料,夜里有人开车带着刀具把鲸鱼肉割下。
这并非是偷割死鲸鱼肉的第一遭,早在2008年1月一头20吨重的巨型抹香鲸搁浅在福州长乐市松下镇首祉村海滩上搁浅死亡后,当工作人员对鲸鱼尸体进行处理时,鲸鱼肉竟被附近村民公开哄抢。
可能有人会觉得反正已经是死鱼了,而且又非公共财物,割其肉也不应当算作是盗窃行为吧。诚然,这种行为的定性确实存在一定的争议性,但对于这种行为,政府部门不能放之任之,对于本次群众的举报,也应当引起相当的注意。
可以确信,偷割鲸鱼肉的人绝对不是拿肉回家自己当标本或者观赏的,而必然要么自己食用,要么就是出售给别人吃让自己获利。这其中,以第二种可能性更大。毕竟,物以稀为贵,我国不像日本有捕捞鲸鱼的能力和食用鲸鱼肉的惯例,因而这种稀有之物确实应该可以卖出一个好价钱。但不管是哪种可能,由于不是新鲜的鱼肉而是已经死去一段时间,所以其肉质存在着相当大的不安全性。如果放任一些人偷盗并卖给别人吃,很容易引起食物安全的问题。
因而,当地部门应当对于群众的举报予以高度的重视,妥善保护和尽快处理好鲸鱼的尸体,防止这些死鱼肉成为一些想猎奇的人餐桌上的菜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