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提出,扶持牛羊肉生产。深入研究牛羊肉生产的限制因素,加大协调力度,争取牛羊生产的扶持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农牧区和南方草地的优势,着力保护基础生产能力,推进规模养殖和加强技术服务,促进牛羊生产,加快恢复发展。在100个养羊大县开展生产监测,密切跟踪生产发展动态,指导生产加快恢复。
文件还提出,坚决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行为。继续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做好“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缴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饲料环节重点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督检查,养殖环节重点督促完善养殖档案、推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活畜出栏抽检制度,收购贩运环节重点推行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探索建立经纪人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