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指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是申请人合法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凭证,应当载明准许使用的产品名称、商标名称、获证单位及其信息编码等内容;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或者将绿色食品标志用于非授权产品及其经营性活动。
征求意见稿共五章三十二条,主要明确了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应当具备的条件、申请绿色食品标志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加强了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管理等。
农业部拟规定:未经授权不得用绿色食品标志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12-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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