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屠宰产能加强精深加工
“十一五”期间,我国生猪自动化屠宰成套技术与装备实现了很大跨越,从长期依赖进口到基本实现自主化并成套出口。
但是据商务部组织编写的《2010年我国畜禽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研究报告》测算,“全国生猪屠宰产能至少过剩1倍以上,局部地区高达5倍~6倍。”“全国2.1万家屠宰企业中大部分为小型场点,约75%的定点屠宰企业实行代宰制。”这些问题不仅对猪肉质量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也对生猪屠宰行业的现代化转型和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针对这一情况,《规划》提出淘汰落后产能,到2015年,全国手工和半机械化等落后生猪屠宰产能淘汰50%,其中大中城市和发达地区力争淘汰80%左右。大中城市和大中型肉类屠宰加工企业全面推行ISO9000和ISO22000等管理体系。
《规划》还要求严格控制新增屠宰产能,原则上不再新建生猪、羊年屠宰量在20万头以下、牛年屠宰量在5万头以下、禽年屠宰量在2000万只以下的企业,限制年生产加工量3000吨以下的西式肉制品加工企业。
《规划》指出,畜禽屠宰基地将向产区转移。推动畜禽主产区集中发展大型屠宰和加工骨干企业,主销区侧重发展肉制品加工、分割配送中心,减少活畜(禽)跨区域调运。结合大中城市屠宰企业的外移,利用原有屠宰厂的场地、设施,发展肉制品加工企业或物流企业。
《规划》强调,“十二五”期间,肉类产品加工产业将依托优势产区,重点建设华东、华北、西南和东北四大生猪屠宰加工基地;华北、东北两大肉牛屠宰加工基地;河南、内蒙古及河北北部、西北和西南四大肉羊屠宰加工基地;中部和东部禽肉屠宰加工基地。
“十二五”期间肉类加工业将调整生产结构,优化肉类食品结构,提高冷鲜肉比重,扩大小包装分割肉的生产,加强肉、蛋制品的精深加工。加强对名优传统肉类食品资源的挖掘,推动传统肉类禽蛋食品的工业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培育一批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民族特色品牌。支持区域性骨干肉类食品企业整合产业供应链,实现规模化,扩大市场占有率。
根据《规划》,到2015年肉类总产量将达到8500万吨,比2010年的7925吨增加7.9%。肉类制品及副产品加工达到1500万吨,占肉类总产量的比重达到17%。
鼓励发展特色、高品质乳制品
“十一五”期间我国的主要食品产量中,2005年乳制品产量为1204.4万吨,2010年为2159.6万吨,累计增长79.3%,年均增长12.4%。乳品工业规模化、集约化深入推进,其中乳制品行业10强企业销售收入占全行业的73.5%。但是仍存在乳制品加工转化率、科技贡献率远低于发达国家,乳制品产品品种单一,奶粉产量占乳制品产量的大部分,干酪、奶油生产仍处于低水平等现象。
因此《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一是要加快乳品工业结构调整,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培育技术先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二是要优化产品结构,鼓励发展适合不同消费者需求的特色乳制品和功能性产品,积极发展脱脂乳粉、乳清粉、干酪等市场需求量大的高品质乳制品,根据市场需求开发乳蛋白、乳糖等产品,延长乳制品加工产业链。
通过这些措施,到2015年原料乳产量达到5000万吨,增长33.4%;乳制品产量达到2700万吨,增长15%,其中干乳制品(乳粉、炼乳、奶油、干酪素、乳糖等)产量900万吨,液体乳产量1800万吨。通过兼并、重组,培育形成一批年销售收入超过20亿元的骨干企业。乳制品加工能力闲置率控制在25%以内。
《规划》还确定了“十二五”期间的乳制品加工业产业布局:大城市周边产区原则上不再布局新的加工项目。支持乳制品加工科技的研究与产业升级,率先实现乳业现代化;鼓励新型乳制品的开发,主要发展巴氏杀菌乳、酸乳等低温产品,适当发展干酪、奶油、功能性乳制品。
东北、内蒙古产区重点发展乳粉、干酪、奶油、超高温灭菌乳等,根据市场需要适当发展巴氏杀菌乳、酸乳等产品。严格控制建设同质化、低档次的加工项目,扶持建设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项目。
华北产区合理控制加工项目建设,重点发展乳粉、干酪、超高温灭菌乳、巴氏杀菌乳、酸乳等。
西北产区合理控制加工项目建设。主要发展便于贮藏和运输的乳粉、干酪、奶油、干酪素等乳制品,适度发展超高温灭菌乳、酸乳、巴氏杀菌乳等产品,鼓励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乳制品。
南方产区根据原料奶资源情况,合理布局乳制品加工企业。主要发展巴氏杀菌乳、干酪、酸乳,适当发展炼乳、超高温灭菌乳、乳粉等乳制品,鼓励开发水牛乳加工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乳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