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问题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领域,食品安全事件涉及面广、危害大,不仅是涉及健康的卫生问题,甚至影响到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
由于食品行业链条长、环节多、消耗量大、基础薄弱,在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善、公众对食品安全事件判断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法制手段,运用法律授予的权力,采取最认真、最严厉的措施,是整治违法行为的最有效的举措。
值得注意的是,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制建设需要有与科技进步同步的技术和管理的支撑,现就夯实执法基础提出三个想法。
食品标准体系要健全
改变目前“乱”、“散”、“差”的局面
在近年来时有发生的食品安全风波中,每次“出事”之后,大多数出现了采用标准的不一致、标准的不完善或检测方法的缺失等性质类似的问题,表现为标准的制定明显落后于我国现代农业和食品加工业的发展状况。
部分专家在提到食品标准时通常用3个字来概括。
第一个字就是“乱”,因为许多部门执行各自的标准;
第二个字就是“散”,表现在现有标准也不少,但用于保障食品安全的标准明显不够;
第三个字就是“差”,主要表现在具有滞后性的特点。比如在发生苏丹红事件之前,并没有检测苏丹红的食品卫生标准;在三鹿事件之前,也没有检测三聚氰胺的标准。我们总是在事件发生以后才有了意识,这与国际上的食品安全标准相比缺乏前瞻性。
制定并且实施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是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前提条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中,标准的制定近年来已被重视,但标准体系建设从总体规划和统筹协调方面衡量,显得比较薄弱。
为此,建议一是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标准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程,对现有的多部门的标准进行梳理,提出标准体系建设的统一框架;二是结合上海实际,科学制订标准建设的规划和实施计划,优先保障重点领域,加快着手标准修订和制定的组织工作;三是统一认识,提高标准从立项、论证、发布、执行全过程的透明和工作效率。
企业生产规范要良好
食品安全不是监督检验出来的
食品从农田通过一个个环节衔接到餐桌上,它终究是种植养殖和食品加工生产的产品。
2002年上半年,上海市卫生行政部门设计了乳肉制品、果汁饮料、调味品等10余个产品的HACCP应用模式,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推广。
HACCP(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英文缩写,即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被认为是控制食品安全和风味品质的最好最有效的管理体系。)就是通过在生产环节中一些关键生产环节的控制,使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危害得以消除或者减少到可以接受的水平。HACCP是20世纪60年代由皮尔斯伯公司联合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和美国一家军方实验室(Natick地区)共同制定的,体系建立的初衷是为太空作业的宇航员提供食品安全方面的保障。
实施HACCP管理的意义在于改变以往通过产品抽检发现问题的事后管理方式,更着眼于预防,既保证食品的安全,又避免了生产浪费。食品的生产过程中,控制潜在危害的先期觉察决定了HACCP实施的可能性和重要性。通过对主要的食品危害,如微生物、化学和物理污染的控制,食品工业可以更好地向消费者提供消费方面的安全保证,降低食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在HACCP管理体系原则指导下,食品安全被融入到生产管理设计的过程中,部分国家的实践表明实施HACCP体系能更有效地预防食品污染。例如,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统计数据表明,在水产加工企业中,实施HACCP体系的企业比没实施的企业食品污染的概率降低了20%到60%。
对于食品生产行业扎扎实实地推进生产全过程管理制度的建立,将质量安全责任切实落实给管理人员和操作从业人员(即GMP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最基础的工作。GMP,中文的意思是“良好作业规范”,或是“优良制造标准”,是一种特别注重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对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
它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
简要地说,GMP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包括食品安全卫生)符合法规要求。GMP制度的核心在于工作规范的建立和强有力的工作规范执行的日常管理,从而确保整个生产过程和产品的可靠性和标准化。这不仅是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增强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的重要途径。值得注意的是,GMP认证制度成功的关键不仅在于认证的过程,执行和执行的管理才是核心所在。
在食品生产高风险的行业开展强制性的GMP认证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大势所趋,目前我国对于大宗食品生产都有GMP的标准,但仅对乳制品和保健食品实行了强制性的GMP认证制度;所以当务之急是对已有GMP认证标准的大宗食品制定实行强制性认证的实施计划,对高风险的水产品/肉制品/饮料/等作为重点,优先推行,逐步推广至其他大宗食品。对于已经实施强制性GMP认证制度的乳制品和保健食品行业,监督部门探索开展通过第三方不定期地评估GMP制度的执行情况,推进制度的落实,使“没有良好的规范就不能进入食品行业”成为食品行业的准入规则。
权威机构评估要迅速
及时发布科学权威报告,稳定人心
现在全社会都非常关注食品安全,每当问题发生时,信息渠道多、疑惑多、关注的角度多;专家对自身专业比较熟悉,应对比较复杂的事件会有一定的局限性。众说纷纭,是非不明时,首当其冲的是企业,这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为此,建议:
一是对涉及食品安全的事件要有快速判断的机制,首先是要分清性质。
按照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的事件,大体可分为:
食源性急性集体食源性疾病和食源性急性集体中毒事件;
未产生后果但违反法律、标准的食品安全事件;
学术上有研究,但尚未定论、或未列入法律、标准规定但可能构成健康危害的涉及食品安全事件。
对于以上不同的性质,由于构成不同的危害程度,在处置、信息公开、宣传等方面要有不同的预案,区别对待。
二是需要有专门的权威机构,配合监督执法部门,从专业角度对事件的危害性作综合分析和评估,并及时发布评价意见。从上海目前的体制来看,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该发挥其公共卫生技术咨询和技术决策的功能,加强能力建设和技术储备,切实承担这个职责。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提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这是一项重要的法定责任。疾控机构应该会同其他相关业务部门/研究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的技术支撑工作,从保障人的健康入手,从营养-食品-疾病,建立起疾病监测系统。
疾控机构要建立科学的应对食品安全评估程序的评估方法,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及时发布负责任的权威的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事件引发的不必要的危害。
“最严的执法”在于“法”和“人”,基础在于科学的制度和管理,诚信的建立在于依靠法规和制度来规范和促进,也在于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是永恒的话题,普及相关知识、提高自身健康素养,是我们每个市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