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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场老板做假账 虚报病害猪数量

  作者: 来源: 日期:2012-01-06  
     为防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影响市民食用安全,政府对生猪定点屠宰厂病害猪实行无害化处理,财政部门会进行损失补贴。可正是这样一个利民惠民政策,却让一些人动起了歪脑筋。

    邗江区一家食品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张某,利用公司作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之机,采用虚报2009、2010年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量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42万多元。近日,邗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宣判。

    本报记者 金鑫

    谁动了我们的病害猪处理补贴?

    屠宰场老板领走了42万多元

    以前,屠宰厂遭遇病害猪都只能自认倒霉,为了弥补损失,一些黑心的屠宰户甚至暗地将病害生猪肉流入市场。为了杜绝这样的情况,2008年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如果在屠宰过程中发现有病害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一头补贴580元,其中500元补贴给货主,80元补贴给定点企业。

    然而,钱却不是那么好拿的。从2006年开始在蒋王一家屠宰场从事猪肉批发的蒋师傅称,2008年和2009年两年加起来,他总共损失了10多头猪,都是病死的,但是屠宰场的老板张某却没有补给他一分钱。事实上,据另一个屠宰商户李师傅称,“和其他人碰过头,各家均反映2010年之前从没有拿过补贴,只有2010年才开始拿的。”

    蒋师傅说,他知道有补贴这个文件,所以联合其他几个屠宰经营户向张某要,但他都不肯给。就在今年的4月,几个屠宰经营户联合起来举报张某,通过律师调查发现,张某从邗江区相关主管部门领了40多万元补贴。而据屠宰户冯某反映,2010年他们几个批发户一共才损失了27头病害猪。照此计算,补贴也就是一年一两万元。一个屠宰场的老板又怎么领到了如此数额巨大的补贴款?

    哪来那么多的病死猪?

    按屠宰量的千分之四上报损失数

    2011年的8月8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张某到邗江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据悉,按照国家规定,补贴的数量控制在每月屠宰量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而扬州按照千分之四的标准上报。据张某案发后供述,按照规定,他就按公司屠宰量的千分之四的比例,按月向相关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病害猪及无害化处理的数量,并获得上级的财政补贴。据张某供述,2009年其公司屠宰了大约65000头生猪,2010年其公司屠宰了大约95000头生猪,而他不管有没有病害猪,均按照千分之四的标准上报申请补贴。而事后,张某自己也称,“没有这么多数量。”据查,张某分别于2010年2月和2011年1月领取2009年度财政补贴308000元、2010年度财政补贴259800元。后张某向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发放损失补贴15000元、应得资金人民币2400元、上缴相关部门130140元,故张某实际骗取、侵吞了420260元。

    多方签字如何蒙混过关?

    “检疫人员和货主”都是他代签

    生猪属于病害猪需要认定,申请国家补贴也需要货主及检疫人员的签字等环节确认。而在案发后,不少屠宰户均反映,“没有见过什么"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国家补贴申请表",也没有在这样的申请表上签过字。”张某又如何蒙混过关拿到补贴呢?

    据张某案发后供述,按照规定,他按公司屠宰量的千分之四的比例,按月制表向相关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病害猪及无害化处理的数量。

    他又是怎么填写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表格的呢?张某称,他是按照每个月屠宰量的千分之四填写的数据,表格中检疫人员和病害猪货主的签字都是由他代签的,不是实际发生的。

    指控贪污,为何定性诈骗?

    领取补贴后发放属劳务行为

    张某归案后,本案的最终定性也成为了焦点问题。因涉嫌犯贪污罪,张某于2011年8月8日被取保候审。据悉,公诉机关起诉指控:张某受国家机关委托经手管理国有财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侵吞国有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涉嫌贪污犯罪。

    对此,张某的辩护律师,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广桂律师则认为,张某承包定点屠宰企业后,管理、经营的是定点屠宰企业的财产,而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定点屠宰企业仅仅是该补贴的发放对象。张某利用定点屠宰企业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政策规定,申报、领取补贴行为,不是受委托管理、经营补贴资金,且其领取补贴后发给货主补贴资金的行为属于一种劳务行为,亦不具有公务的行为特征,故张某的行为,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认为,张某作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承包人,利用国家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实行财政补贴的政策,虚报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量,骗取国家补贴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近日,邗江区人民法院也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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