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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作者: 来源: 日期:2011-12-29  
     《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新闻发布暨贯彻实施动员大会举行,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该《条例》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的畜类产品,应当是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点)屠宰、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畜类产品。

    牛羊肉粉店用肉来自定点屠宰

    据介绍,《条例》所称牲畜包括:猪、牛、羊;畜类产品包括:牲畜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皮等。

    《条例》规定,从事畜类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的畜类产品,应当是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点)屠宰、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畜类产品,并登记其来源。登记记录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专家分析,牛羊肉粉店,都将使用定点屠宰产品,这对于规范市场,保证肉的品质大有好处。

    销售未分割的牲畜胴体或者片鲜肉,应当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销售分割包装未经熟制的肉品,应当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标志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销售种畜、晚阉畜产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以明示的方式告知消费者。

    定点屠宰场应该提供运输方便

    《条例》规定,运输畜类产品,除符合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使用专用的密闭运载工具;(二)牲畜胴体或者片鲜肉应当吊挂运输;(三)牲畜分割产品应当使用专用容器或者专用包装;(四)运输有温度要求的畜类产品应当使用相应的低温运输工具。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点)提供代宰服务收取服务费的,应当按照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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