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北京市委在调研中发现,对于猪肉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一是基层兽药监督执法能力薄弱带来兽药生产使用安全隐患;二是小规模散养水平低带来的猪肉质量安全隐患仍然存在;三是生猪自给能力低及监管能力有限导致生猪贩运环节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四是屠宰企业竞争激烈且检测负担重致使生猪代宰隐患重重;五是外埠基地建设迫切但企业自身力量有限;六是非公益性批发市场承担公共职能导致猪肉质量安全隐患;七是猪肉质量安全分段监管导致部门间协同困难。
为解决上述问题,建议:
1.发挥首都科技和资金优势,支持企业外埠养殖基地建设,从源头确保生猪供应数量和质量安全
目前北京市自产生猪市场占有率为27.6%,屠宰企业屠宰的生猪中有60%通过生猪购销商从河北、东北等地区购入。发挥首都的科技和资金优势,尤其是发挥国有大型农业企业的优势,进行外埠养殖基地建设,实现“十二五”规划的外埠基地加上本地自产控制到70%—80%的目标,既有助于提升应急保障能力,稳定市场价格,也有助于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所以,政府应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还应以财政资金支持的办法给予补贴和奖励。
2.对生猪及猪肉食品实行专项监管,提高政府监管效率
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监管经验看,设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按品种确定具体的监管部门是行之有效的措施。建议北京市政府从猪肉质量安全监管方面进行试点实施,确定一个主管部门进行猪肉质量安全监管,明确该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为其提供必须的资源和权力,要求其他部门必须积极配合。使得猪肉质量安全监管顺畅、有效地进行。
3.加大政府投入,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保障作用
食品安全具有公共物品属性,以盈利为目的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动力不足。需要政府从资金投入、技术支持等方面提供更多的支持。
首先,改进现有养殖环节的重大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统一采购方式,采购不同厂家的疫苗满足养殖场户需要,避免造成疫苗浪费和污染隐患。其次,加大对屠宰环节和批发环节的检验检测补贴。增加对检验检测耗材的财政补贴,并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持和培训。再次,逐步发挥批发市场公益性职能,借鉴日本、韩国等国经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派驻政府公务人员入驻市场进行检验检测。最后,在猪肉追溯系统等信息化建设中,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完善系统开发,使得多方参与,共同受益。
4.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宣传力度
目前抗生素在养殖环节的使用较为普遍。随着检测技术提高,对药物药理研究的不断深入,纳入违禁药物的种类在不断增加,但替代品开发不足。政府应加大科技投入,针对替代药品开发进行科技攻关。
由于违法犯罪成本低,法律意识淡薄,饲养技术不高等因素,养殖过程中铤而走险使用违禁药物的情况还会发生。为此,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对散养户进行养殖用药培训,建立第一责任人制度,强化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迫使养殖户加强自我约束,从源头保障猪肉质量安全。
5.建立生猪经销商监管制度,实行生猪经销商资质认定
针对生猪经销商在生猪贩运中发挥的关键作用和目前监管空白的情况,急需农业部门会同国务院以行政许可的方式设立生猪经销商从业资质,出台生猪经销商管理办法。可建立生猪经销商监管平台且全国联网,生猪屠宰企业可以通过平台查询经销商信息,拒收无从业资质经销商的生猪。农业部门监管时也有据可依,填补目前监管的空白。
6.规范代宰行为,建立责任人制度
代宰上市生猪在定点屠宰企业宰杀,上市使用屠宰企业品牌,责任追究归属屠宰企业。带来生产主体不明,产品去向不可控,行业竞争秩序混乱等问题。因此,需要严格规范代宰行为,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制度,可通过建立追溯系统、提高企业的行业准入门槛、提高产品的市场准入标准等技术措施和行政措施对代宰企业进行淘汰和取缔,缓解屠宰行业生产能力过剩的问题。
7.统一监管和准入标准,加快市场资源整合
针对小市场政府监管薄弱和市场自检松散的问题,政府需要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建立市场准入标准淘汰建设标准低、管理不规范的小市场,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可以一个区域保留一个大型批发市场,居民小区内设置猪肉专营店,以批发带动子户经营,规范管理的同时实现有效经营和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