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机制》还要求各地各部门建立“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和督查督办的保障措施。一是建立案件会商制度。要求各有关部门与公安机关加强案件会商协调,对重大复杂的案件要共同开展调查。二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要求各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推动各部门共同查处,督办案件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有关情况。三是建立联合行动制度。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适时开展“瘦肉精”整治联合行动,认真清查清缴,深挖线索,查清案源,彻查“瘦肉精”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点。四是建立奖惩考核制度。
要求各有关部门强化奖惩考核,对于办理准确、及时、有力的,给予表扬;对于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涉嫌包庇或故意瞒报,拖延、推诿的,给予批评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