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专项执法行动由各设区市渔业执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省总队负责内陆地区、三个直属支队负责各自辖区的督导并参与行动。主要检查水产养殖(育苗)单位或个人用药、生产和销售记录情况,养殖、育苗生产过程是否使用禁用渔药、假劣渔药、原料药和人用药等,重点检查贝类养殖单位、水产苗种单位和出口备案基地等;查处今年以来农业部和省海洋与渔业厅产地(苗种)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药残超标的案件。
据悉,今年以来,省总队把水产养殖执法作为渔业执法“重中之重”全年性的工作之一,通过联合执法、案件督查、检打联动等措施有效地推进水产养殖执法工作,许多的水产养殖违法违规案件得到及时、顺利的查办,与往年相比,各地对超标案件的查处力度也有较大的提高。此次的全专项执法行动将进一步规范水产养殖(育苗)生产行为,强化养殖用药监管,确保我省“两节”期间的水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