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秋冬季既是渔业生产旺季,也是海上航运高峰期,但寒潮、大风、雾霾等海上恶劣天气多发,安全事故易发高发。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务必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1]95号)和有关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服务和应急值班值守,进一步落实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切实遏制渔业船舶安全事故多发态势,确保秋冬季和全年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通知》要求,各地要于近期集中组织一次专门的监督检查,深入渔区、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渔船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渔船救生、通讯、消防、号灯号型等安全设备和渔船证书证件标识等要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渔船船东和船长、船员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许出港,加强海上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及套牌、假船牌和涂改船名号等违法行为。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和考评工作,组织进行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督查,切实遏制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多发频发态势,保障广大渔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