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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完成2011年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六批)考核验收工作

  作者: 来源: 日期:2011-11-16  

根据省渔业局下达的《关于开展第六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考核验收通知》文件精神,吉安市农业局于近期组织渔业行政、推广和科研等相关部门人员对全市21家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单位进行了考核验收,现已全面完成任务。经考核,有9家创建单位初步被评定为合格,占考核验收对象的43% 
   年初,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1]15号)精神,吉安市根据省厅通知精神认真对照《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所列的基本条件,积极开展和推荐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单位。通过认真调查和核实,今年各有关县(市、区)共向市渔业渔政局推荐了万安水产有限责任公司等21家单位作为农业部第六批创建对象。在推荐后,每一个申报单位都在市、县水产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对养殖场的硬件和相关材料进行查漏补缺,并对照《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开展一系列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针对近日开展的考核验收工作,吉安市农业局高度重视,并将此次考核验收工作作为今年水产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为确保示范场创建的工作质量,吉安市农业局在十月下旬即下发了《吉安市关于开展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六批)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吉市农字[2011]142号),要求各有关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业部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六批)考核验收表”的要求,逐场进行初验。各地考核验收工作组由3名以上渔业行政、推广和科研等人员组成。各县(市、区)验收组必须实地严格按考核验收表所列项目认真考核,严格标准,防止弄虚作假,防止走过场,以保证创建工作质量并对验收结果负责。要求各地把示范场的有关资料复印件及(第六批)考核验收表中各项内容的材料逐场装订成册,以及考核验收表由验收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并报至市渔业渔政局。同时,各地根据验收结果,对拟申请验收的示范场,以正式文件向市农业局申请复核验收。 
  1149日,受省渔业局委托,吉安市农业局根据各地报来的情况,严格按条件筛选了一批拟申报的示范场作为复核验收对象。为确保工作质量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市农业局成立了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了2个考核验收工作组,通过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具体考核验收要求和注意事项,对有关场严格开展复核验收工作。考核验收按照高标准、严要求、注重实效、防止走过场,采取看现场、查资料、听汇报、访问养殖户等形式,从生产条件、生产操作、示范带动作用等三方面考核。验收组经过认真讨论,并采取一票否决和计分相结合的方法,依照考核验收表逐项进行考核。无一票否决项、并且计分在80分以上的(含80分)为“合格”。对考核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考核验收组当场书面反馈给被考核验收单位,并要求其补充整改。考核验收工作全部完成后,工作组对考核验收结果进行汇总,全市共有9家单位通过复核验收,并将复核结果上报省渔业局。 
  近年来,吉安市加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力度,先后有12家渔业企业或合作社被授予“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力争在“十二五”期未达30家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创建,将极大规范吉安市水产品养殖业的科学管理,有力推动水产养殖业由数量扩张型向数量与质量、效益和生态并重的增长方式转变,对顺利实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也必将对全市水产健康养殖的发展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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