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国发〔2006〕9号)、农业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近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建立清江河特有鱼类等11处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据悉,这11处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四川省建立的第四批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它们分别为:清江河特有鱼类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地区:青川县)、南河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地区:广元市利州区)、硬头河上游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地区:广元市元坝区)、西河剑阁段特有鱼类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地区:剑阁县)、渠江岳池段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地区:岳池县)、消水河中华鳖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地区:营山县)、李家河鲫鱼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地区:西充县)、嘉陵江南充段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地区:南充市高坪区、顺庆区)、岷江小三峡长吻鮠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地区:乐山市市中区、青神县)、赖溪河翘嘴鲌蒙古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地区:泸县)、龙溪河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地区:泸州市龙马潭区)。
四川省人民政府要求各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由四川省水利厅公布,并在明显位置设立界碑、界桩等标志。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加大对天然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的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