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检查,该大队已出动执法车辆7台次、渔政执法人员14人次,检查渔业养殖生产单位(个人)15家。经过查看生产现场、饵料和药品仓库,认真查阅渔业养殖单位(个人)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虽未发现渔业养殖单位(个人)存有、使用禁用药物行为,但是检查发现个别养殖生产单位(个人)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等养殖生产记录制度未能很好落实,生产管理记录不完整、不规范。对存在问题的养殖单位(个人),该大队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通过检查,进一步提高了渔业养殖单位(个人)依法生产、规范用药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以预防、控制和消除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从生产环节抓好、从生产源头上管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证全县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确保百姓吃上放心水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