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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蟹养殖户用药时需谨慎 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作者: 来源: 日期:2011-08-30  

笔者在入户指导时发现有许多河蟹养殖户在蟹病用药过程中,往往会忽视一些细节问题,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现根据自己的实践并结合他人总结的经验,介绍蟹病用药过程中须留心看的一些问题,供参考。

  1、看季节。4~9月是蟹类生长的旺季,也是蟹病流行的季节,我们一方面要想方设法提高蟹类的生长速度,另一方面也要切实做好防病治病工作,提高成活率。因此4~9月要求每月用药预防1`~2次。

  2、看时间。应在晴天上午9:00~10:00或下午16:00~1700用药,避开中午阳光直射时间。但阴天最好在中午12:00~13:00用药(增氧类药物除外)。

  3、看病因。要根据蟹病发生的周期性来帮助分析和判断病因,对症下药。如随意用药会延误治疗时间,加重水体污染,使病情恶化。

  4、看病情。病情较轻或预防用药,可用剂量的下限;病情较重或治疗用药,要用剂量的上限并适当加量。病情较重的病蟹,往往已失去摄食能力,则口服方法难以治疗,需要采取外用为主的治疗方法。几种蟹病并发时,应先对其中比较严重的一种病使用药物。

  5、看时机。河蟹在蜕壳高峰期一般不用药,尤其是硫酸铜、敌百虫等对河蟹影响较大的药物就更不能用;在水温达到28°以上时,不能使用三氯类药物进行水体消毒,否则容易引起河蟹大批死亡。

  6、看水质。药物杀灭病原体的效果,常受水中各种因素影响,一般水中有机物越多,水温越低,ph值越高,药物毒性就越小,安全浓度也越大。反之,有机肥越少,水温越高,ph值越低,则药物毒性就越大,安全浓度也越小。

  7、看药物。蟹类药物的来源很广,可分为天然药物和人工合成药物。前者如植物性大蒜、大黄等;抗微生物药物如土霉素等;消毒药物有碘、氯等。后者有人工合成磺胺类、高锰酸钾、漂白粉、敌百虫、二氧化氯等。对药物的性能要了解,质量要保证。如漂白粉容易受潮分解,使用时要测定其有效氯含量后再配药。过期的青霉素药效减低,甚至失效。硫酸铜溶解时水温不要超过60°。硫酸亚铁应是透明的淡绿色结晶,易潮解生成黄棕色硫酸铁,失去药用价值。少数养殖户,将过期药物加倍使用,想得到治疗目的,殊不知过期蟹药有效成分多已分解,而有毒物质明显增加,往往造成大量蟹苗、蟹种中毒死亡。

  8、看用量。蟹病防治药物用量过小,不能发挥消灭病原体的作用;用量过大,又可能致使蟹类中毒死亡。因此,必须严格掌握药物的用量,混水给药,将水剂或粉剂按整个用药水体体积,先将药溶解于少量水中,使其均匀溶解后不断加入池水稀释,全池泼洒。混饵给药,将药物均匀混入饵料中或制成颗粒饵料投喂。混合给药时应注意:一是药物混合要均匀,做法上,先取等量药物和饵料进行等比量混合,混合后再用混合的量取同等饵料作第2次混合,如此多次,直至全部饵料混合完为止,达到药量均匀分布。二是药物饵料中添加剂搭配要合理。如长期应用磺胺类药物,应补给维生素B1K

 9、看用法。泼洒法应从上风处逐步向下风处进行,目的是使池塘中药夜浓度均匀和防止人意外中毒。泼洒药物不能投喂饵料,最好先喂食,以免影响蟹类摄食。蟹在缺氧时或缺氧刚结束时,不要全池泼洒药物(增氧剂除外),否则会引起蟹的大批死亡。内服法要针对蟹的生活习性,选用有较强粘性的浮性饵料或沉性饵料混拌药物防治蟹病。浸洗法,如须多次使用的药液,要在每次浸洗后酌情添加一些药物,以保证有效浓度,浸洗后的药液不能倒入池塘。

  10、看疗效。用药后24小时内,要随时注意蟹的动态,发现异常应立即加注新水抢救;若在4~6天内死蟹数量仍保持甚至超过治疗前的水平,说明无疗效,要分析原因,继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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