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4/28/14:32来源:食品伙伴网
【慧聪食品工业网】近日,新京报发表文章《我国食品标准被指内外有别:一流出口二流内销》指出,新近发生的"雀巢婴幼儿米粉事件",引发消费者对食品的海内外"双重"标准的困惑。一时间各大媒体再次纷纷发表文章,质疑欧美等国外食品安全标准与我国食品标准的差异,由此引发关于我国出口和内销食品标准的不同的讨论。但仔细分析影响制约食品生产、食品安全及其标准化的各种因素,对食品标准的这种差异进行理性的思考,不难发现很多方面的食品标准我国与国际是接轨的,而一些差别的存在是客观必然的,有差别并不一定意味着我国标准比国外标准低。
1.各种因素导致国内外标准的差别必然存在
食品的安全性,需要依据食品的被污染水平、膳食结构、摄入量、有无毒性和毒性大小,以及耐受人群等来评估其大小。食品标准首先应符合当地的饮食习惯和膳食结构。比如尽管全球每人每周有毒物质的耐受食用量是一致的,但牛肉、谷物等在我国与欧美人群膳食结构中所占比例不同,因此其标准也不尽相同。其次应符合其目标市场人群的体质特点,如普遍具有乳糖不耐人群的地区应对相关内容作出规定。再次应符合当地气候环境对人们的身体状况影响进而对食品产生的要求,如干燥或潮湿、饮用水水质、环境中某些元素含量的高低,环境本底值的不同会导致产品中某些物质含量的自然差异。另外为食品提供基本原料的农业状况、为食品提供包装和机械设备等其他相关工业状况等也导致了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食品标准之间存在差异。
在科学原因之外,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的食品安全限量标准是出于贸易保护的需要,将其作为贸易壁垒的一种手段。因此各国食品标准的差异是必然存在的,不仅在我们国内与国外之间存在,在发达国家如欧盟、美国、日本之间也存在。
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控制方面我国还有许多不足,但随着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的完善,我国正逐步制修订完备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对食品安全的评价应该建立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单纯用国际和国内标准对同一个食品的某一个含量进行对比评价,是不科学的。中国国内国外部分标准存在差异也并不意味我国食品标准都是比国外要低,比如"瘦肉精"中的莱克多巴胺在美国是生猪养殖业一种可用的饲料添加剂,而在我国是完全禁用的,又如面粉增白剂,美国没有限量要求,可以根据产品需要使用,而我国已发布公告禁用该物质,再如我国许多食品在微生物指标方面都比国外严格。
2.国际组织的标准是各国家和地区制定标准的指导依据,我国许多标准与国外的标准是一致的
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1962年成立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协调建立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加入WTO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逐步与国际接轨。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考虑了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差异,提出了保障食品安全的最基本的要求。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制修订过程中都会充分参考这些国际组织所给出的指导标准,并参考的国外风险评估的结果以及风险管理的基本措施,结合我国的生产和消费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的,因此很多标准与国外是一致的,有一些是等效采用的国际组织的标准,有的则与欧美标准一致。
在新京报文中提到的婴幼儿奶粉中重金属的限量标准,我国GB2762-2005与欧盟(EC)No1881/2006的规定相同,婴儿配方粉中铅的限量都是0.02mg/kg;又如麦乐鸡中使用的特丁基对苯二酚,在我国和美国都是可用的食品添加剂,我国GB2760-2007规定在油炸食品中的使用限量为0.2g/kg,与美国CFRTitle21172.185的规定0.02%完全一致。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国开始进行了食品质量、卫生标准的清理整合工作,以及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完善的标准体系。截至目前,我国相继颁布了乳品、食品理化与微生物检测、食品添加剂质量、农药残留等100多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且在逐步同国际标准接轨。
3.一味追求食品安全"零风险"不科学也不现实
食品标准存在的差异,使许多人认为应该制定严格的食品标准,实现"零风险".但食品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食品对于健康的风险有多大,要通过科学来给予结论,风险只能尽可能的降低而不能完全的消除,所谓"零风险"是不存在的也是不必要的。食品中危害物的检测,与检测方法和仪器的准确度和精密度有关,未检出并不意味着就是不含有,而检出了不等于就一定对身体有害,要吃到了一定的量,才会产生健康风险。一味的追求降低这些物质在食品中的含量,会产生新的风险(例如禁用防腐剂只能加速食品的败坏),降低产品品质,而且可能增加技术和经济成本,甚至达到消费者难以接受的程度。
比如一些重金属等污染物在环境中自然存在,可能通过生产用水进入食品中;一些化学物质在食品生产加工和贮藏运输过程中通过食品接触材料迁移进食品中在所难免,比如食品包装材料中广泛使用的三聚氰胺;在农业种植和畜牧业生产中也必然需要使用一些农药兽药。这些危害物在食品中的残留是无法避免的,只要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其在一定限量范围内是安全的,就应该允许其存在。
风险评估机构应不断的研究各种可能的风险因素,并为监管部门制定合理标准提供科学依据,企业需要遵循监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质量控制和最终产品品质的相关标准进行生产。在经济成本和质量安全的博弈之间,人们更希望寻求一个平衡点,在风险可以控制的前提下,尽可能的降低成本,以满足人们的基本消费需要。
4.当前我国许多食品安全问题并非由于标准不合理引起
食品标准是规定了食品产品应符合的基本要求,是依据传统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食品生产过程和食品终产品质量作出一种基本的规定,只要遵循标准生产出来的食品就是安全的。人们无法预知食品生产中的非传统食品安全因素,因此食品标准中也不可能规定其中原本就不可能存在的危害物,比如标准中无法规定矿泉水中敌敌畏的限量。
当前我国许多食品安全问题,例如向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利用香精色素生产假葡萄酒等,并不是由于标准不完善或者落后于国外等引起的,而是某些不法分子的道德沦丧,为了追逐经济利益不惜一切手段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明知食品中可能存在危害仍然通过各种手段使其蒙混过关,欺骗消费者。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靠法制管理、道德建设、防护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