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渔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和我国渔村经济的优势产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渔业快速发展,自1990年起我国水产品产量就一直居世界首位。渔业的快速发展在为我国消费者提供优质蛋白的同时,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外汇收入、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都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渔业的发展主要是依靠廉价人力资源、大量的资本投入和过度利用自然资源获得的,海洋渔业的发展也不例外。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由于新的国际海洋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实行,我国沿海海洋渔业失去了大量传统的作业渔场。加上近海渔业资源持续衰退、水域环境污染加剧、柴油等生产资料价格急剧上涨,海洋渔业的经济效益不断下滑。1996年以来,海洋捕捞渔船的亏损面不断扩大,在效益较好的渔区盈利、保本和亏损渔船分别各占1 /3,局部地区亏损面高达70% ,出现大批渔船停港、大批捕捞渔民返贫的现象。粗略估计,按全国捕捞渔业人口550万计算,约有超过300万人属于贫困群体之列。同时,海洋渔业经济体制改革,在经过渔船承包责任制、股份合作制以后,出现了渔业生产资料向少数人集中的现象和趋势,造就了一批先富者。在广大渔区已经出现了经营体制类似企业的经济体,海洋渔业从业者的贫富差距明显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进入21世纪以后,不少学者和专家开始关注渔民的生计与社会发展问题,提出了生计渔业与商业渔业的概念并产生激烈的争论。但是,这些争论大多停留在理论探讨阶段,对从生计渔业和商业渔业的基本理念出发探讨再造中国海洋渔业的讨论依然鲜见。本文试图从简单梳理生计渔业和商业渔业理论入手,讨论如何在中国海洋渔业中导入生计与商业渔业理念重构海洋渔业产业结构。
二、研究现状与概念界定
20世纪80年代中期罗伯特最早提出有关生计的理念。20世纪90年代早期钱伯斯、何康威等人进一步发展了生计理念。90年代以后,一些国际发展机构开始积极推进并努力实施。在推进生计理念的过程中,有两种主流观点:即可持续发展生计理念和人权为本的生计理念。可持续发展生计理念认为社会的发展应该给贫困人口提供更好的教育、卫生和就业机会,给自然环境以更好的保护和管理。以人权为本的生计理念强调以人权为本,把推动和保护人的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公民权利、生存权利和政治权利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则。以人权为本和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的生计理念具有互补性,两者都试图赋予那些最弱势的群体生存的权利并保障他们的生存。权利观念的第一要点是公共机构和民间团体之间的联系,特别是如何增加公共机构对全体公民的责任感。对于这些联系以及加强责任感的重要性,生计方法表示赞同,尽管它以需要理解贫困人口的生计为出发点。
从20世纪末开始,关于生计渔业和商业渔业的讨论在渔业界广泛展开。Andrew Smith (1998)认为商业渔业是为了利润,通过拍卖大厅、直接合约或其他贸易方式、以行销市场为目进行的渔业活动;生计渔业是指捕获物直接由捕捞者的家庭成员及亲戚分享或消耗,而不是由中间人购买并贩卖到下一级更大市场上去的渔业活动。Robert Wolfe (1989)认为生计活动是为了家族利益,而不是为了商业机构的货币收益。S.M. Garcia (1998)认为相对于商业渔业来说,手工渔业燃料使用率低、单位渔获量的就业率高,手工或小规模渔业发展的必要条件是沿岸带社会、经济、地区平衡发展。Paul B. Thompson (2005)从永远尊重他人自由选择生活计划的能力角度,讨论了商业渔业和生计渔业的区别。FAO渔业委员会第二十五届会议文件,概述了小型渔业的特点及其致力于粮食安全和消除贫困方面的作用,认为小型渔业具有商业性和生计性的双重特点。
国内学者对商业与生计渔业也做了大量的研究。张秋华等(2005)将生计渔业称为生存性渔业,认为商业性捕捞旨在投资回报,生存性渔业即从业者主要不是为了商业利润,更多的是为了生计。栗倩云(2004)也从产业结构、水产养殖、水产贸易、资源和环境保护四方面概括了我国当前商业渔业和生计渔业的发展现状,并从经济发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新的海洋制度、水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水产养殖水域等方面,指出了我国当前商业渔业和生计渔业面临的主要问题。俞锡棠等(2006)从资源衰退、捕捞强度高、非渔业劳力及生产单位和新的海洋制度四个方面,总结了我国商业渔业和生计渔业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指出通过限制过剩资本入渔等方面建立渔业准入制度。
国内外文献关于生计与商业渔业的概念大约有生计渔业、手工渔业、生存性渔业、小规模渔业、沿岸渔业、商业渔业和大规模渔业等。显然,关于生计与商业渔业的讨论和定义具有多样性。但从实质来看,生计渔业通常都是指渔业经营目的,是为了获得水产品维持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需要,或有交换目的但主要是维持生计的渔业活动。商业渔业经济活动的目的,是获取最大经济利润,通过机会选择实现资本增值与积累。商业和生计渔业的内涵,虽然可以根据经济学理论给以定义,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生产目的不同。即商业渔业是为了获取利润,而生计渔业是为了谋生。但在实际应用中,却难以清晰地划分生计渔业与商业渔业。如生计渔业活动者在保留自食自用的部分渔获物外,为了获取其他商品或服务也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商业活动。
本文讨论生计渔业时,主要指分散在河流两岸、河口、沿湖、沿海和沿岛、没有土地资源的非城镇渔业人员,利用国有渔业资源(含滩涂与水资源)的行为。因此,拥有土地资源并利用之从事淡水池塘养殖的农民不在讨论之列。商业渔业是指渔业人员投入资本,利用国有资源从事的经济活动。
三、区别发展生计与商业渔业的意义
1、维持与发展生计渔业的意义
我国的海洋渔民是典型的弱势群体,是需要政府与社会关照的群体。首先,我国渔区基本经营制度的特殊性,使渔民对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求非常迫切。我国的福利政策偏重城镇居民,在遇到困难时城镇居民能得到救助。国家确保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政策,使农民拥有可作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土地资源。但是,渔业的生产对象属于国家所有,而且利用的资源是典型的公共池塘资源,沿岸渔民对水域滩涂没有稳定的使用权,很容易因资源环境保护、经济建设需要等,失去赖以生存的生产水域,并且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其次,专业捕捞渔民生活特点接近城镇居民,而劳动风险和强度高于农民更远高于城市居民。我国历来将渔民作为农民看待,但渔民的生活必需品都需要购买,承担与城镇居民同样的消费,类似于城镇居民,但一般不能享受城镇居民享有的低保等社会保障。再次,渔业生产的高危性容易使大量渔民家庭致贫。渔业生产风险大,海难事故、交通和渔业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在没有最低生活保障情况下,渔业事故往往造成渔民家破人亡。复次,渔业资源衰退、水域环境污染、生产成本上升等,也会使大批渔民陷入贫困。总之,关注和帮扶困难渔民,在保护渔业的基础上发展生计渔业,对保护与维护弱势渔民的生存、体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渔区有重要意义。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2、兼顾发展生计与商业渔业的意义
我国沿海海洋渔业资源、水资源和滩涂资源的所有权为国家所有,而这些资源都是典型的公共资源,具有典型的公有私益性。作为经济资源的海洋资源,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应以市场为导向,重视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率,重视经济利润最大化。在我国推进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高效利用资源、又好又快地发展海洋渔业经济,是渔业产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因此,发展商业渔业将成为海洋渔业产业化、现代化可供选择的路径之一。海洋资源的公有私益性使之容易被过度利用,同时又是沿岸渔民赖以生存的资源。按照我国目前的渔业法规与政策,渔民对海洋及滩涂的使用权,大多通过行政许可方式获得,对水域滩涂没有稳定的使用权,很容易因资源环境保护等需要,使渔民失去赖以生存的水域。相对于农民和城市居民而言,稳定与保护沿岸渔村及渔民的基本生活保证,对维持沿岸带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十分必要。为兼顾实现海洋渔业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又同时有效维护沿岸带渔民的生计与生存,应对近沿海渔业进行区划,协调发展生计与商业渔业。
四、发展生计与商业渔业的几点思考
1、 基于资源特性的思考
海洋渔业资源可以分为鱼虾贝藻四大类。鱼类洄游范围大,虾贝类洄游范围相对较小,藻类则是定居性经济资源。带鱼是我国最主要的捕捞品种, 2006年产量达到142万吨(农业部渔业局, 2006) ,是唯一产量超过百万吨的捕捞对象。带鱼可以分为黄渤海种群、东海种群和南海种群,其繁殖产卵在近海,这三个海区带鱼的越冬渔场水深分别为 100米、60~100米、30米(唐启升,2006) 。小黄鱼也是我国主要捕捞对象,越冬渔场在60~80米以上的水深(唐启升,2006) 。中国专属经济区内主要捕捞鱼类的越冬渔场基本上都在水深60米以上。而虾类与贝类的渔场水深一般在60~80米, 如中国对虾、鹰爪虾和梭子蟹大多分布在60米左右的近岸水域,唐启升等(2006)把这些渔业资源归属于近岸与岛屿渔业资源。笔者认为近岸和岛礁渔业资源(60米或80米等深线内的海域),可作为生计渔业资源,而60米或80米等深线以外海域的资源作为商业渔业资源。
2、 基于我国渔业生产方式的思考。
利用国有海洋资源的渔业活动,主要有海水养殖、海洋捕捞和渔业休闲活动。海水养殖大多利用滩涂和近海水资源进行滩涂养殖、岸上工厂化养殖和网箱养殖(深水网箱利用的水域在水深20米以上) 。海洋捕捞渔业是典型的多鱼种、多渔船和多渔具渔业。大型渔具有拖网、围网、大型刺网、张网等,其特点是渔获量高。2006年,大型渔具的捕捞产量占海洋总捕捞产量的88.3%;小型渔具有钓渔具、抄网、笼壶等沿岸作业渔具,2006年产量占海洋渔获量的11.7%。捕捞作业渔船可划分为600马力以上、60~599马力和60马力以下的渔船。中国海洋捕捞渔船的特点是小型渔船( 60马力以下)的数量大,占总量的67162% (表1) ,但是捕捞强度小,只占总捕捞强度的15197% (表1) 。因此,笔者认为是否可以考虑沿岸养殖渔业和60马力以下小型渔船渔业,作为生计渔业活动予以保护,对超过60马力的捕捞渔业活动沿着商业渔业的思路展开。
表1 2006年年末我国海洋捕捞作业渔船的数量与功率
分类 数量(艘) 功率(千瓦) 数量比例(% ) 功率比例(%)
600马力以上 1662 1028108 0.78 8.27
61~599马力 66763 9419255 31.60 75.76
60马力以下 142889 1986258 67.62 15.97
数据来源: 2006年中国渔业统计年鉴
基于以上两点思考,如果按照生计渔业与商业渔业的思路发展中国海洋渔业,生计渔业应指渔业活动在60~80米水深以内海域的渔业活动,包括养殖渔业活动、小型渔具渔业活动和60马力以下渔船的渔业活动。政府应对这类渔业活动给以适当的保护,以人权为本的生计理念把推动和保护渔民的经济、社会、文化、公民和生存权利作为目标,体现社会公平原则,构建渔区和谐社会。相对于生计渔业,商业渔业则指在60~80米水深等深线以外的外海海域作业和生产的渔业活动,包括大型深水网箱养殖活动、渔船功率60马力以上使用大型渔具从事捕捞作业的渔业活动。对商业渔业活动则按照市场机制,考虑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3、关于生计与商业渔业的组织制度
(1) 生计渔业的经济组织制度
根据生计渔业的目标是以人权为本,以保护渔民的经济、社会、文化、公民和生存权利作为目标,体现社会公平与维护渔区和谐。在构建生计渔业的经济组织时,应以渔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协调经营。在利用海水资源与滩涂资源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统一规划,综合利用”的管理原则,依照有关法律,将渔业资源所有权确权给渔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生计渔业的过程中,应不断提高以渔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基础的合作经济组织的协调管理功能,政府应鼓励合作经济组织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资源使用权配置给家庭经济组织、协调组织生产活动,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2) 商业渔业的组织制度安排
商业渔业活动利用资源的原则是优化配置资源、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因此,商业渔业的组织制度安排应依据市场机制,发展现代企业制度或合作经济组织经营模式。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海洋捕捞渔船基本上都实行了股份制,股份制渔船作为纯经济组织具有追求利润最大化动机, 为政府推动现代渔业企业制度和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但是,鉴于渔业资源的公有私益性,政府不能只为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行为提供政策环境,还应不断加强宏观指导与调控,重视资源养护,实现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3) 课题的展开
中国海洋渔业产业环境极其复杂,天然资源如渔业资源和海水滩涂资源,在不同海域间的差异大,不同海区的渔业劳动力构成、渔船作业方式、作业规模也有很大的差异性,海区间的经营制度在经历30多年的改革后也呈现多样化。因此,作者关于生计与商业渔业的初步研究和结论,或许只能作为再构中国海洋渔业产业结构的一种观点。生计渔业与商业渔业制度安排,要想付诸实践还需要大量而深入的研究。笔者期望在此提出的观点,能对推动中国海洋渔业的产业制度再构与渔业可持续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