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行动时间从4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主要内容为:一是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各市县水产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内各类水产苗种场开展一次普查,进行登记造册,全面摸清水产苗种场的基本情况。二是开展水产苗种场生产检查。各地以县市为单位,由水产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渔政等相关部门根据水产苗种专项整治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内容,组织对本辖区内水产苗种场开展1~2次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三是开展水产苗种药残抽检。4月至6月,在完成农业部组织水产苗种抽检工作的同时,省局将组织开展一次水产苗种药残抽检。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对本辖区内水产苗种药残进行送检,要求各水产大县和板块基地建设县市送检1~2个品种检测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残留。
按方案要求,9月至10月,湖北省水产局将对部分市(州)执法和督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各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对水产苗种场生产检查和水产苗种药残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督促苗种场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