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方关注我国渔政船舶南海巡航常态化等维权措施的背景下,记者不久前走访山东、浙江和广西三省(区)沿海地区了解到,多位受访人士认为,目前我国与周边相关国家海洋渔 业线划定政策尚需完善;我国与有关国家不时传出的渔业纷争,主要属于经济争端范畴,但应警惕渔业线被某些国家逐渐“异化”成“既定事实”的主权线。
渔业线划定的背后
位于山东省荣成市的好当家集团创始人唐厚运已经80多岁,他对当年与韩国等国在黄渤海海域上谈判划定渔业线和暂定共同作业水域等结果持不同意见。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一国可对距其海岸线200海里(约370公里)的海域拥有经济专属权。中国与韩国等国家照此《公约》进行谈判之后,和别国以海域中间线划定了渔业线。“而从中国渔民的传统作业习惯看,”唐厚运指出,因为韩国近岸和朝鲜海峡等地,历史上是中国渔民的传统渔区,划归别国之后,近年来,在我国近海渔业资源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我国渔民经常到已划属韩国和朝鲜海域的渔场捕捞,以致出现纠纷甚至恶性事件。
记者了解到,中日、中韩渔业协定的相继生效,使我国相关地区渔民缩小了约10万平方公里的渔场,此外受限制渔场还有26万平方公里。仅浙江省舟山市一地,受此影响的生产渔船就有近5000艘。
在我国南部海域,北部湾划界之后,广西海洋捕捞传统渔场大面积缩减,传统作业渔场面积由7万平方公里减至3.2万平方公里,海洋捕捞产量由2001年的89.32万吨减少到2009年65.60万吨,减幅超过25%。从北部湾中西部传统渔场撤出的渔船多达5800余艘。
在海洋经济大省山东,青岛地区目前有渔船8000多艘,其中捕捞船5100多艘。渔业协定签订之后,所划到韩国海域渔场作业有指标限制。2010年,青岛只有11条船获批前往韩国海域捕鱼,2011年也只有14条的指标,还有捕捞配额指标的限制。
荣成市位于山东半岛最东端,三面环海,离朝韩海域最近,渔业发展历史悠久。虎山镇大龙嘴村是荣成传统渔业村,410多户村民中,有300户左右从事捕捞、养殖等海上作业。村民王大强说,黄渤海海域鱼类有一个特点,幼体多在渔业线中国海域一侧生活,然后游向朝韩海域逐渐长成,渔业线划定对提高我国渔民捕捞效益非常不利,“打不着大鱼,卖价不高。”这种情况,在北部湾海域,同样存在。
大批传统渔场消失的背后,是渔民经济效益的普遍下滑。大龙嘴村渔民孙凤林说,这几年渔业资源少、油价高、人工工资高,海洋捕捞经济效益一直在下降。在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侨港镇,渔船主范德珠算了笔账:自己300吨左右的渔船造价是400多万。目前捕捞效益不太理想,一年只能赚十来万。“要收回成本遥遥无期”,范德珠说。
维护我国渔民正当捕捞权益
在多位受访人士看来,最早出于解决鱼权争端考虑而划定的渔业线,和因渔业线划定后渔船撤出争端海区,还可能留下今后在海底石油、矿产资源开发竞争中的隐患。
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教授修斌等部分人士指出,应当引起重视的是,渔业线划定、主权线未定这种现象,以及相应后遗问题,很可能危及海洋主权保护,因为某些邻国可能会逐渐强化渔业线的“主权”功能,最终将渔业线当作“既定事实”海界。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副所长李铁刚等专家说,因为“既定事实”和“时效取得”等情况相类似,是将来引发国家领海主权争端的重要诱因。
同时,北海市裕华渔业公司副经理钟琪等人告诉本刊记者,一国渔民因渔业线划定后逐渐撤出争端海区,很可能给外界造成某种所谓退让的印象。
北海渔民黄会从2004年开始每年至少去一次南沙海域捕鱼,但伴随着极大的风险。有的周边国家先派飞机去侦察,发现渔船后就派出武装船来抓,“有中国渔政船在的时候,他们不敢抓,渔政船一走,他们就出来追捕我们。”黄会形容自己去南沙捕鱼“就像老鼠在偷吃东西,捞点就走”。“去年我的船在南沙捕鱼时遭到驱赶,捕鱼工具丢了一套,全部损失近10万元,”他说。
据北海市相关部门统计,2004年北海市赴南沙生产的渔船有64艘,2006年增长到155艘,此后,由于南沙渔业生产涉外风险逐渐增大,近年北海市赴南沙作业的钢质渔船已经锐减到20艘左右,一段时间里赴南沙作业渔船很难找到工人。
相比之下,据本刊记者了解,每年我国沿北部湾地区进入休渔期的时候,越南并没有相应休渔制度,我国休渔时越方渔船大量进入共同渔业区中方一侧生产。
受访人士建议,我国应逐步加强南海等地渔政力量,有效监管国外船只越界捕鱼,也为我国渔民维护正当捕捞权益。
记者走访了解到,广西现有9条可用的海上渔政船,排水量最大的为500吨级,1998年投入使用,船龄超过10年;两条300吨级渔政船,其中一条1978年投入使用,已接近报废;一条200多吨的水泥船,船况已不适合出海;还有3条排水量为30吨的小船。“水泥船出海有如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广西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解释道。
目前,我国虽然组织渔政船赴南沙巡航护鱼,但在突发涉外事件时,仍显力量单薄。
在我方赴南海作业渔民不断受到抓扣的同时,中国周边的某些海上邻国,纷纷采取实际控制、国内立法、国际联盟等多种手段,试图将这类侵犯中国海洋权益的行为事实化、合法化和国际化。
相关专家认为,某些周边国家当前采取的策略,以及中方渔船在相关海域被抓被扣日渐增多的情况,实际上是中越北部湾划界前的“翻版”:北部湾划界前,越方曾大肆抓扣中国渔船,企图迫使中国渔船退出传统作业区。对此,建议全面加强我方渔政执法力量,必要时运用我方渔政力量采取对等执法措施,回击某些周边势力对我国正常渔业生产的袭扰;这有利于增强我方控制事态发展的自由度,又能维护渔民赴有关海域作业的信心。
保护资源维护主权应统筹推进
为了维护海洋渔业等资源,并防止渔业线危及相关主权保护,部分受访人士建议:
一是暂缓与周边相关国家谈判划定新的渔业线。目前我国已经承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可以由渔业协会等民间经济组织进行相关谈判。“经济层面的事就应该由经济组织出面谈。”李铁刚说。
二是在现行渔业协定下加大维护我国渔民权益的力度。我国渔政等部门应该不断争取扩大我国渔民到暂定共同作业水域捕鱼的配额,或者在保证渔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前提下,尽量鼓励和保护本国渔民到暂定水域捕鱼;一方面拓展海洋渔业资源,另一方面弱化渔业线的界限色彩。
“现在,没有必要把更多的力量放在限制我国渔民进入共同水域捕鱼上面,这不太明智。”中国科学院海洋所教授窦硕增说,在已划定的共享水域,我国能得到的利益一定要据理争取,而且是寸海必争,共同水域实现权益最大化之后再谋求发展。
三是加大海疆科考力度。李铁刚说,目前科学界应通过更多的科学考察,为界定海界奠定基础:判明两国之间洋壳所在,然后以洋壳中间线为界线。
四是加强海洋维权的组织协调。随着鱼权争端日渐增多和相关事件频繁发生,我国渔政、海监、海事、边防等海上执法管理部门,应当整合力量有效应对复杂的海上局势,有效履行部门职责。
有受访业内人士提出,从长远看,我国海洋维权还应借鉴国外经验,在整合海上管理力量时,成立一个半官方、半民间、准军事化性质的组织,类似日本海上保安厅、美国海岸警卫队、韩国海洋警察厅等组织,并强化其力量,形成“拳头”效应;平时保护海上作业安全、实施海上防灾救灾、维护海洋权益等,出面保护我国渔民权益和海洋主权,遇到冲突甚至可以配合有关方面行动。这样的组织,因为不涉及政治外交,但又具备渔政管理、海权权益维护等职能和实力,有利于保护和争取国家海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