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的鳗鱼苗管理工作中,该县渔政大队做到,一是广泛宣传。除在镇广播进行通知宣传外,还在辖区渔船修造厂、渔港各码头、外闸等主要出海通道处张贴鳗鱼苗管理宣传单;二是严把签证。在办理渔业船舶出港签关手续时,渔政人员认真核对船舶、船员的实际持证和作业方式的情况,逐船进行核实,从而掌握辖区捕捞鳗鱼苗渔船的动态;三是港口检查。除渔政船海上的检查外,专门成立港口检查组,利用渔船进出渔港的时机,正常去闸口、各码头核实检查。
至目前为止,共查处鳗鱼苗渔船无证捕捞案件286起、作业类型不符合的渔船案件5起。有效地保护了鳗鱼苗资源,维护了鳗鱼苗生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