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生猪产业是我省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重大。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瘦肉精”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的极端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千方百计做好“瘦肉精”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强化养殖环节监管,加强屠宰环节监管,加强生猪流动环节监管,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加强宣传教育。
省政府同时强调,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健全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抓好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不法行为,严防“瘦肉精”中毒等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