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生猪“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杜绝“瘦肉精”生猪流入市场。要求各地组织开展生猪“瘦肉精”排查工作,全面加强养殖、运输、屠宰、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对重点企业实行“瘦肉精”检测与检疫同步,对检测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不得开具检疫合格证明,从源头上消除肉品质量安全隐患。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农业部关于“瘦肉精”查处工作“五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对监管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要求各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养殖场(户)、屠宰、经营企业宣传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充分认识“瘦肉精”的危害性,强化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