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对出岛生猪养殖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建立出岛生猪养殖企业和运销企业的具体名录,随时掌握生猪等畜产品出岛动态,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养殖行为,审核养殖条件,并符合“三有”要求:一是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养殖档案,有整个养殖过程的全程记录;二是配备相应设备和专业人员自行开展检测,或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定期进行检测,有健全的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三是养殖企业饲养的生猪等家畜应按规定佩戴免疫标志,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二维码标志,具备以上条件经检测合格方能出岛。
其次,生猪等畜产品出岛的监管实行属地责任管理。市县畜牧兽医局要与辖区内出岛养殖企业签订责任书,具体明确管理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和义务。要把对辖区内每个出岛养殖企业的监管责任和任务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每个出岛养殖企业也要设立专员具体负责本企业生猪等动物出岛的协调工作,形成部门与企业之间共同监管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