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全部建立了草原监理机构。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局已于2010年11月12日,组织全区部分盟市、旗县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组成起草小组,针对禁牧和草畜平衡的监督管理以及草畜平衡核定与草原监测等具体事项做了探讨,为自治区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和草原生态、畜牧业生产和牧民生活协调发展献策。
草原管理机构还根据天然草原类型、面积,在全区设立固定监测点和动态监测点,为禁牧区草原利用和草畜平衡核定提供技术数据。固定监测点将在每年牧草生长期每月中旬测产一次,枯草期在12月中旬测产一次。动态监测点将在牧草生长高峰期测产一次。
内蒙古自治区天然草原面积大,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75%,不仅是发展草地畜牧业的物质基础,也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局组织技术人员在12个盟市54个旗县开展地面调查并遥感监测,发现全区2010年草原总体情况较上一年有所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