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从2003年开始至今,每年2月1日到4月30日实施春季禁渔制度,即在全市境内所有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渔。实行春季禁渔期制度,是保护和恢复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逐步修复天然水域渔业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广大渔(农)民长远利益,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据了解,今年泸州市将成立禁渔领导小组,制定禁渔实施方案,组织力量实施春季禁渔;召开渔民座谈会,对所管辖区的禁渔区域,分区、分片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分片包干,对管理措施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力的负责人要追究行政责任,问职问责;对向违规作业者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违规作业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同渔民签订责任书,让渔民作出书面承诺,遵守禁渔规定。同时还将加大对水产品市场、餐馆、饭店、渔港码头等水产品经销场所的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违反春季禁渔规定的行为,并加强对一些重要渔业水域、交界水域或管理薄弱、情况复杂地区的突击检查。
对于违反春季禁渔制度的渔民将受到处罚,电鱼一次性扣完12分,违规者一次至少扣2分。如当年扣完的将受到暂停捕捞证等处罚,扣分纪录也是渔船年检审核的重要依据。
泸州市水产渔政局还公布了举报电话:3315881、3315883、3195298,让更多的人参与支持禁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