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民失海愈演愈烈 生产空间日渐狭窄
受滥捕滥捞、资源枯竭以及近海无序开发、沿海工业快速推进等因素影响,大量海域被占用,渔民作业空间越来越狭小,失海失业渔民或亏本经营的“隐性失海”渔民越来越多。
第一,近海渔业资源日益减少。中国海洋大学水产学院副教授慕永通说,在渤海和黄海,掠夺式捕捞已致海洋渔业资源局部“荒漠化”。“以大黄鱼为例,80年代在黄海还挺多,目前野生种群基本已经消失。”
第二,渔业划界也让渔民失去了大片作业渔场。浙江省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刘舜斌说,中日、中韩渔业协定的相继生效,使我国渔民失去了10万平方公里的渔场,此外受限制渔场还有26万平方公里。仅舟山一地,受此影响的生产渔船就近5000艘,涉及渔民2万人。
第三,港口、通讯等沿海工业的快速发展,也大量侵占了渔民赖以生存的海域。记者在舟山了解到,目前整个舟山渔场管线密布、航线纵横,其中经过舟山渔场的各种管线超过170条。同时,随着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建设、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进程加快,外轮航线进一步增多,目前整个舟山渔场的40%海域受到了限制。在广西,统计显示2007-2009年全区渔业水域被工业建设、旅游、公路建设等行业挤占使用面积达60637亩。
第四,大量围海造地工程也侵占了渔民传统作业渔场。在海岛县浙江玉环,浙江省重点工程--漩门二期、三期围垦完成后,全县将减少近10万亩滩涂和浅海面积,5000名渔民将不得不转产。“漩门湾围垦完成后,玉环几乎就没有滩涂了。”当地水产养殖户黄小祝说。
--转产无门路、发展无思路
贫富分化拉大部分陷赤贫随着部分渔民陷入“要地没地、要海没海”境地,各地政府正积极开拓渠道,帮助“失海”渔民转产上岸。然而,由于多数渔民年龄偏大、就业技能单一,脱离渔业生产后就业困难,生计艰辛。
“想转产无门路,想发展无思路”,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林仁碧说,玉环县97%的渔民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60.2%年龄40周岁以上,大多数只有海洋捕捞一种技能,且受自身素质限制很难掌握新谋生技能。
舟山市普陀区塘头社区42岁的渔民翁宏立说,他从18岁开始打渔,没上过几年学。“船上的营生还能凭经验,如果不打渔,自己真不知道能干什么。”他说,自家渔船2002年被减掉后,他就在别人船上打工,一个月工资2000元,妻子没有经济收入,孩子读书开支又比较大,负担很重。“心里也想做点什么多挣点钱,可实在摸不着门道。”翁宏立说。
基层干部反映,正因如此,前些年政府鼓励渔民转产转业,但是遇到了难题。记者在广西、浙江、山东等地都注意到,特别是一部分年龄较大的渔民,由于缺乏其他生产技能,转产转业之后又不得不入海求生,返流渔民变成了无证生产,给管理带来了新难题。
记者还发现,渔民群体的贫富分化现象也正变得严重。在渔业体制从集体合作制向股份合作制转变过程中,多数渔民选择了放弃股份,股份结构由此从全员持股变成少数人持股。在浙江舟山,渔船股份集中到了30%左右渔民手上,大部分渔民沦为没有生产资料的雇工,股东渔民与雇工渔民之间年收入相差悬殊。
--探索海域使用管理新机制 缓解失海渔民困境
许多海洋渔业管理和研究人士指出,渔民失海困境的出现,归根结底是因为当前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机制的失灵。要缓解“失海”渔民的困境,需要以维护渔民权益为核心,进行失海渔民利益补偿机制建设、渔业管理机制创新、渔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一系列制度更新。
第一,完善相关法律,探索建立海域征用补偿办法,建立失海渔民利益补偿机制。我国至今尚未制定“渔民海洋使用权利保障法”和“渔民渔业捕捞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一些地方政府在变更海域使用性质时,不征求渔民意见,损害了渔民的海洋使用权和渔业捕捞权。目前在渔民当中,对建立类似农民土地征用补偿机制那样的海域征用补偿机制的呼声越来越高。除国家和政府对“失海”渔民给予必要的经济利益补偿外,可与建立“谁开发、谁负责”的补偿办法相结合,使“失海”渔民在海洋开发中同样受益。
第二,创新渔业管理机制遏止竞争性捕捞。只有海洋捕捞业可持续发展了,渔民的生计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但在目前,国内海洋渔业基本上陷入了“竞争捕捞-过度投资-过度捕捞-资源枯竭”这一恶性循环。“先捕经济价值高的鱼种,然后是价值低的;大的捕完了捕小的;为了多捕鱼,船也越造越大。哪怕是一些新开发的种类,例如马面鲀,一旦进入商业捕捞阶段,其群体很快就表现出衰退的迹象。”中国海洋大学水产学院副教授慕永通说,因为管制失灵导致的竞争性捕捞必须得到改变。
专家提出,海洋渔业管理应该明确渔业权属,避免资源利用的无限准入及自由准入状态,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渔民竞争性捕捞心理。同时,尽快研究捕捞限额制度,如规定渔民要申请捕捞证,然后按照额定捕捞量捕捞,如果无证捕捞则属违法。
第三,建立多元“失海“渔民社会保障制度。比如,与当前正在筹建的渔(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机结合起来,筹建“失海”渔民的基本生活、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为“失海”渔民建立适合渔区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前,鉴于浅海养殖潜力大,近期可以通过大力发展浅海贝类养殖,解决部分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就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