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施行的《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应当建立生猪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如实记录生猪进厂(场、点)时间、数量、产地、供货者、屠宰和检验信息以及出厂(场、点)时间、品种、数量、流向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同时,不合格生猪产品将被召回,安徽省表示,发现其屠宰的生猪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可能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将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该批次生猪产品,对召回的生猪产品应当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
据悉,安徽省生猪屠宰将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管理制度。未经定点,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必须经畜牧兽医、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审查,并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后,方可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