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及其产品的调运高峰期即将来临,要严格实行调运前申报备案、省际查验和调入后报验制度,有效落实高风险地区的暂禁调入措施,坚决堵截省外疫源传入。对调入前未经备案或者未经指定通道查验从省外调入动物及其产品的,各地要坚决立案查处。要严把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关,规范畜禽宰前检疫,同步检疫和检疫记录,监督做好病害动物及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要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加强屠宰间、待宰间、交易场所周围环境消毒,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屠宰检疫到位率100%,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畜产品流入市场。
节日期间,各地要把规模畜禽养殖场、“三品”产地作为监管重点,提高抽查频率,扩大抽查范围。检测不合格的畜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要依法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同时要组织村级防疫员对辖区内散养新补栏畜禽、漏免畜禽、超过或即将超过免疫保护期畜禽开展一次集中免疫补针。督促规模养殖场户落实程序化免疫措施,确保所有牲畜口蹄疫二次免疫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