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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渔业署呼吁审慎赴大陆投资

  作者: 来源: 日期:2010-12-24  
     台湾渔业署称:有关近日报载台石斑达人海南淘金损3亿元案,渔业署呼吁台商赴大陆投资应遵守当局规定,并应先了解对岸投资相关法律规定,于签约前详实查明投资土地所有权、合约内容、合伙人等相关内容,避免引发纠纷与损失。

    渔业署表示,为避免台湾优良之养殖技术外流,活石斑鱼目前系属「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禁止类渔业产品项目」,请业者遵守规定,保护产业核心知识。另以往有台商在政策未开放及未作好查询与评估前,受大陆宣传及部分利益台商怂恿,对大陆市场充满幻想,即带着资金与技术赴大陆投资,已有失败收场之案例,鉴此,即便大陆市场有广大商机,但业者仍应审慎评估及风险分散之观念。

    为保障合法申请赴大陆投资之台商利益,已将「两岸投资保障协议」纳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之附属协议,并成为第六次「江陈会谈」议题,相信未来该协议签订后将为两岸经贸交流营造更稳定、安全的投资环境,希望业者支持此项施政作为。

    渔业署最后呼吁,业者赴大陆投资前应先「停、看、听」,停下来查询是否为政府准许之投资项目,看看合约内容与土地法规等规定,多方听取当地台商意见并做好查证;最好也能先洽询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及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了解大陆投资保障相关规范与协助事项,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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