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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企12月31日前须重新申请生产许可

  作者: 来源: 日期:2010-12-14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乳业准入新规,要求乳品企业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必须重新申请生产许可,到明年3月还没有领到许可证的企业将被责令退出市场。目前我国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180家左右,但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下的占到了70%~80%.业内人士认为,小企业将成为首当其冲的整合对象。

    为了进一步规范乳品安全,国家质检总局最近发布《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两细则明确要求,乳品企业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必须重新申请生产许可,到明年3月份还没有领到许可证的企业将被责令退出市场。这被认为是通过对生产条件的限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从而对行业进行整顿和清理。

    据悉,相对2006年版本的审查细则,此次发布的新规明显提高了乳品行业的准入门槛。

    审查新规重点增加了许多常规审查项目,尤其是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配备相应检测设备,对蛋白质、食品添加剂、三聚氰胺等64项指标进行自检。而针对三聚氰胺奶粉复活现象,新规要求企业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及出厂成品进行每批检测,同时企业必须具备三聚氰胺检验项目相关的检验设备及能力,不得进行委托检验。

    同时,质检总局要求,已经获得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必须在2010年底前重新申请生产许可,许可机关按照新的审查规则重新进行审查。“这是政府通过对生产条件的限制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从而实现对行业的整顿和清理,在新规下,跟不上节奏的企业肯定会被淘汰。”

    四川某乳企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规被业内称为新的QS认证,“过去的QS认证是对质量的许可,而今后,这将成为生产许可,通过改变企业在加工过程中的硬件和软件设施,实现提高行业的质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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