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今年江西省财政厅修改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坚持“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主要以统计系统公开发布的分县分年数据为基础,对统计数据达到规定标准的县予以奖励。此外,为增加产业抵御市场风险、维护消费安全,对大型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含专业合作社)实施整合生猪产业链,引导产销有效衔接的项目予以扶持。
据江西省财政厅负责人介绍,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生猪生产方面的支出,包括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生猪防疫服务费用及保险保费补助支出,采用先进养殖技术等;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等支出;支持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自建基地、帮助合同养殖场(户、合作社)发展生猪生产,建设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改善加工流通条件等项目的支出;规范无害化处理支出。享受中央财政生猪产业化项目支持的企业及其所属公司和生猪养殖场,不重复享受调出大县的奖励资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