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水产饲料中药物添加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2要求,不得选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也不得在饲料中长期添加抗菌药物。
三、配合饲料的原料应符合各类原料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受潮、发霉、生虫、腐败变质及受到石油、农药、有害金属等污染的原料。
四、配合饲料不得使用装过化学药品、农药、煤炭、石灰及其他污染而未经清理干净的运输工具装运。在运输中应防止暴雨、雨淋与破包。在装卸过程中,严禁用手钩搬运,应小心轻放。
五、配合饲料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的仓库内,防止受潮、鼠害、受有害物质污染和其他损害。产品堆放时,每垛不得超过20包,并按生产日期先后顺序堆放。
六、产品应标明保质期,在规定条件下贮存,产品保质期限为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