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称,近年来,由于对滇池每年均定期实行开湖捕捞,鱼类群体趋向低龄化、小型化。为切实保护和科学利用滇池的渔业资源,改善滇池水域生态环境,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滇池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昆明市政府同意,决定取消2010年度滇池开湖捕捞期,继续对滇池水域(包括外海、草海、通往滇池的河道入湖口)实行封湖禁渔。
封湖禁渔期间,将禁止任何单位、集体和个人在滇池水域擅自从事捕捞鱼、虾、蟹、螺、蚌、蛙等水产品的作业;禁止擅自打捞水草、鱼虫等水生植物和浮游动物;对于确因科研、试验需要捕捞、采卵或引种、移殖种苗的,必须经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审查批准。封湖禁渔期间,所有渔船将由当地政府负责日常管理并集中停放,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拉运、储存、销售非法捕捞的滇池渔获物及其制品;同时要求宾馆、饭店和“农家乐”不得加工销售非法捕捞的滇池渔获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