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10月25日表示,长期以来,美方对中国禽肉采取的限制措施严重阻碍了中国禽肉对美出口,损害了中国企业在多边贸易体制下应当享有的权益。世贸组织的报告清楚地表明,美国此前对中国禽肉采取的限制措施是缺乏合理依据的。
“中方提出的诉讼请求几乎得到专家组的全面支持,堪称大获全胜。”关注此案的法律人士指出,报告裁定美国对中国禽肉的进口限制措施不但违反了世贸组织关于动植物检疫措施的相关规则,也违反了世贸组织最重要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
据了解,自2007年起,美国通过年度拨款法及一系列相关措施,使中国禽肉制品无法出口美国。2009年3月1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2009年综合拨款法》,第二天,美国总统奥巴马即签署了这一法案。该法案农业部分的第727条款规定:“根据本法所提供的任何拨款,不得用于制定或执行任何允许美国进口中国禽肉产品的规则。”
业内人士指出,这一条款意味着,美国农业部不得利用财政拨款,来进行对中国禽肉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甚至禁止购买到中国检验的机票。由此,实际上就是全面禁止了美国政府从事任何有关恢复中国禽肉进口的工作,美国国会以立法的形式从根本上堵死了中国禽肉进入美国市场的可能,把贸易保护主义推到了极致。
据路透社10月25日报道,就世贸组织裁定美国禁止进口中国禽肉的做法违规一事,美国周一决定不会就此裁定上诉。“一匿名消息人士称,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的一次会议上,美国没有反对9月29日世贸组织公布的裁决结果。”路透社说。
接近此案件的内部人士表示,美国国会立法在世贸组织受到挑战很常见,但成功的屈指可数,并且往往都是几个国家联合申诉获胜的。中国首次独立在世贸组织挑战美国国会立法,能够取得这样的胜利,非常难得。这个案子的最大意义就是通过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在立法层面给美国施加了巨大压力,迫使美国最终修改了国内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