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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业保险的调研与思考

  作者: 来源: 日期:2010-10-26  
    

     近年来,极端天气增多,农业灾害多发、频发、重发,对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影响。从2006年开始,作为强农惠农的新举措,中央陆续在种植业、畜牧业开展政策性保险,深受广大农牧民的欢迎。水产养殖业与种植业、畜牧业虽然具有同质性,但在保险方面却非常滞后,目前几乎是一片空白。开展水产养殖业保险的迫切性如何、难点在哪、如何开展,是目前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开展水产养殖业保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水产养殖业是我国渔业生产的支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国情出发,确立并实行“以养为主”的渔业发展方针,使水产养殖业快速发展。2009年我国水产养殖面积接近1.1亿亩,从业人员超过1000万人,水产养殖产量3622万吨,占全国水产品总产量的71%、占世界水产养殖产量的70%,是名副其实的世界水产养殖大国。水产养殖业的发展改变了我国传统渔业依赖天然渔业资源的经济结构,提供了稳定、充足、优质的水产品供应,促进了农民增收和脱贫致富,并带动了休闲观赏渔业、水产品加工、储运、销售等相关行业的发展。

     水产养殖业也是农业中的“三高”产业,即高投入、高产出、高风险。据统计,2009年全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水产品损失116万吨,受灾养殖面积1296万亩,直接经济损失152亿元。今年5月~8月,我国大部分地区遭受特大暴雨和洪涝灾害袭击,水产养殖生产损失极为严重。据不完全统计,15个省(区、市)渔业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00.2亿元(其中水产养殖业经济损失96亿元);养殖池塘受灾393.3万亩,湖泊、稻田等其他养殖水面受灾164万亩,毁坏网箱98.3万个,损失水产品83.7万吨。进入10月,海南省遭遇连续强降雨袭击,损毁养殖池塘18.7万亩、网箱近1.6万口,水产品损失7.3万吨,养殖经济损失达16.6亿元。

     虽然水产养殖业风险巨大,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与美国、加拿大、挪威、日韩等水产养殖保障体系完善的国家相比,我国水产养殖业的配套保险服务体系非常滞后,养殖户基本上没有保险保障。养殖渔民“三年奔小康,一年赔精光”,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发生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的悲剧。在今年暴雨灾害中,湖北省孝感市闵集三合宫渔民专业合作社损失十分严重,11户社员的2300亩精养池塘因堤坝溃口全部被淹,养殖产品大多逃逸或死亡,导致160多万元的投入资金血本无归。

     无论是基层干部的呼吁,还是调研中广大水产养殖户的直接反映,水产养殖小区、养殖户普遍要求开展养殖保险。为保障广大水产养殖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其抵御灾害风险的能力、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以及渔区和谐稳定,应尽快开展水产养殖业保险,建立全国性水产养殖业风险防范体系。

     水产养殖业的风险特点及开展保险的难点

     通过近些年水产养殖灾害统计以及各地的反映,水产养殖风险主要来自自然灾害。淡水养殖面临的主要风险为洪涝灾害、冰冻灾害、干旱、病害、污染及人为破坏等;海水养殖面临的主要风险为台风、风暴潮、热带风暴等风灾,以及赤潮、病害等。根据《中国渔业统计年鉴2009》的统计,2009年全国水产养殖因台风和洪涝损失61.6亿元,因病害损失34.5亿元,因干旱损失17.7亿元,合计占全部直接经济损失(152亿元)的75%。

     农业保险是保险业务中的老大难问题,而养殖保险则是农业保险中的老大难问题,水产养殖业尤甚。一是水产养殖保险标的的多样性和养殖方式的多样性;二是水产养殖风险高、损失大,赔付率居高不下;三是水产养殖保险标的生活在水中,具有看不见、摸不着,在发生部分死亡或流失的情况下,很难直观准确地核定损失程度,定损比较困难;四是部分投保人的思想素质不高和保险人的技术防范手段不足,道德风险高。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统计,在1982年到1995年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水产养殖保险完成保费112万美元,同期赔付220万美元,损失率高达197%。

     同时,困扰水产养殖业保险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渔民群众的保费支付能力低。调研中了解到,渔民群众普遍参考政策性水稻保险,能承受的费率水平为1%左右。与之相矛盾的是,保证水产养殖保险正常运行的费率则高出很多。参考韩国《养殖水产品灾害保险法实施令》,对风险最低的工厂化养殖牙鲆,在承保台风、海啸和因此发生的次生疾病等指定风险时,根据不同的风险区划,费率在3%~5%之间。从国内来看,开展水产养殖保险规模最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保险公司淡水养鱼保险,仅承保台风、暴雨、雷电等自然灾害所致泛塘和溃塘及漫塘损失,费率为2%,附加恶劣气候泛塘、水质污染中毒、他人投毒损失责任的费率为10%。

     水产养殖业保险具有可保性的依据

     正因为对开展水产养殖业保险的一些顾虑,如保险标的不好确定、勘察定损比较困难以及赔付率高等,导致商业性保险公司很少介入水产养殖保险业务。但是通过调查分析发现,这些所谓的“难题”不全是水产养殖独有的,在种植业、畜牧业保险中也都不同程度存在。因此,只要确立合理的原则和路径,水产养殖业具有可保性。

     一方面,养殖场地的租金投入、海域使用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苗种成本、饵料投入、人工费、水电费等成本投入客观存在。在调研中了解到,一个9平方米的海水养殖网箱成本为2700元,加上固定网箱的锚要3000元左右;滩涂养殖修建围堰、水闸,内陆养殖池塘修建护坡、道路、进排水设施,每亩要投资5000多元。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养殖池塘流转租金每亩1600元,苗种投入为每亩2000元~3000元。湖北省石首市池塘养殖早期清塘、投苗、饲料投入在每亩3000元左右。两省石斑鱼、龟鳖等特种养殖苗种投入都在每亩1万元左右。这些都是实实在在、明明白白的投入,是要靠生产挣回来的,可以作为水产养殖保险的对象。另一方面,目前各类水产养殖合作社、行业协会等专业化组织发展迅速,在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组织养殖户建立了生产台账、养殖日志,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在定损时有据可查,为发展水产养殖业保险提供了基础资料。而比较规范的专业合作社、养殖企业和规模养殖户,养殖规模大,投入多风险大,投保意愿也比较强,可先组织他们参加养殖保险,以此带动其他分散养殖户参加保险。

     发展水产养殖业保险的初步设想

     (一)水产养殖保险以保成本为主

     水产养殖保险以保成本为主(包括标准化精养海水滩涂、淡水池塘设施投入、育苗投入等)。一是以成本为保险标的额,在发生损失后,通过保险理赔可以为养殖户提供基本的灾害补偿,让受灾户及时恢复再生产。二是可规避道德风险,并且简单易于操作,能够为拓展水产养殖保险长期发展空间积累基础。如果以养殖业产值为标的额,养殖户需要交纳较高的保险费,多数养殖户不愿承担。而且在价格下跌的过程中,容易引发部分投保人恶意造成损失后向承保人索赔,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

     (二)政府要为水产养殖户参加保险提供保费补贴

     从水产养殖业风险特点和渔民保费承受能力看,开展水产养殖保险必须有政府的政策支持和保费补贴。国内外实践经验也表明,凡是涉及到农业保险的,除极少数完全商业化经营外,其他的都有政府的介入,只不过介入形式和程度不同而已,有的以保费补贴、有的以颁布行政指令和行业规则、有的靠政府的权威处于中间协调等。我国从2007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对参加种植业、畜牧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补贴。目前,政策性保险的险种不断增加,农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国家对保费补贴的比例不断提高。2007年~2009年中央财政支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141.7亿元。2010年财政部为实施农作物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奶牛保险等保费补贴,安排预算资金103.2亿元。水产业是农业的重要产业,水产养殖业风险也大于种植业和畜牧业,但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不包含水产养殖业,制约了水产养殖保险的开展,地方干部认为养殖户没有享受到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对养殖户是不公平的。水产养殖业保险不仅应该享受财政保费补贴,而且补贴水平应高于种植业、畜牧业。

     (三)水产养殖业必须走互助合作保险道路

     由于水产养殖保险具有高道德风险、高赔付率等特性,国内商业保险公司从追求赢利出发不愿意涉足,渔民普遍反映,商业保险公司是“能赚钱就干,不能赚钱就跑”、“靠不住”,不是开展水产养殖保险的合适载体。与商业保险相比,渔民群众对另一种保险组织模式——互助合作保险持欢迎态度。调研了解到,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探索在渔场范围内建立互助合作基金,以便在发生灾害时帮助受灾社员,带有明显的互助合作保险的特征。

     从国内现行运作的渔业互助合作保险看,1994年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2007年更名为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成立,到2009年底累计承保渔民492万人(次)、渔船29万艘(次),为渔业提供风险保障1600多亿元;共为6393名死亡(失踪)渔民和35019名伤残渔民以及沉没(受损)渔船、受损渔港、网箱等渔业设施支付补偿金逾10亿元,积累风险金5亿元。协会从2004年开始探索水产养殖保险,在浙江省嵊泗县为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漳州市龙泽海产养殖有限公司提供保险,承保的养殖方式包括深水网箱养殖、底播增养殖、工厂化养殖、标准化池塘养殖等,品种包括大黄鱼、鲍鱼、虾夷扇贝、海参等,积累了一定的水产养殖保险经验。

     适应水产养殖业风险大、养殖分散的特点,可以借助渔业互保协会的现有机构网络,以互助合作的形式开展水产养殖保险。一方面,由于会员(社员)之间知根知底,可相互监督,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另一方面,互助保险的保费在按规定提取管理费、按约定为受灾户提供赔偿后,结余不能分配,由全体会员(社员)所有,可有效调动会员参保的积极性。另外,互助合作保险组织作为社会团体法人,按相关规定免交营业税、所得税,可加快积累速度,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为培育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应当加大对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专业化组织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水产养殖专业化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养殖专业合作社在组织养殖户参保、防灾减灾、勘查定损、协调理赔等方面的作用。同时紧紧依托水产养殖技术部门,发挥行业部门在防灾减灾、灾后定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使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四)开展水产养殖业保险必须坚持全国一盘棋

     水产养殖业保险本质上是灾害补偿制度,基本原理是遵循大数法则,集万家之财、解一家之难。作为灾害补偿制度建设,水产养殖保险不能仅仅在几个县、一两个省搞试点,还要有序地全面开展。只有动员、组织广大养殖户尽可能地参加互助保险,才能增强灾害损失的赔偿能力。我国地域辽阔,地质地理条件迥异,气候气象变化万千,但全国范围内同一年份发生同一灾害的概率较低,可以调剂未发生灾害地区的结余,弥补发生灾害地区的损失。坚持水产养殖互助保险全国一盘棋原则,才能在全国更大空间内分散风险,才能为广大养殖户提供有保障的灾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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