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份名为《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的政府规章中,浙江省政府指出,县级以上政府要组织农业、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对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工作进行规划,并作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
其中,种植业、畜牧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现代农业园区规划要包括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内容,并与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规划内容相衔接。
而且,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须根据当地农业废弃物处理能力和环境承载能力,结合种植业、林业等产业区域布局,按照生态农业的发展要求,合理确定畜牧业区域布局和养殖规模。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相应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落实管理措施,保障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止污染环境。
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这个政府规章,一旦查实畜禽养殖场未按照规定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即将由县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环境污染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