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今年2月5日,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决定自2010年2月13日起对该产品按相应倾销幅度征收保证金,并判定美国皮尔格林公司倾销幅度为80.5%,泰森食品有限公司与楔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43.1%、44.0%,另外26家具名公司倾销幅度均为64.5%,而所有其他经营该产品出口的美国公司倾销幅度为105.4%。
今年8月,中国商务部已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作出反补贴最终裁定。自2010年8月30日起,对美国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5年,其中,皮尔格林、泰森食品等35家公司的反补贴税税率为4%~12.5%,其他美国公司为30.3%。
中国畜牧业协会副秘书长马闯昨日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从程序来说,初裁以后还要取证和听证,终裁就意味着法律上调查已结束。马闯表示:“我们此举并非将美国此类产品挡在门外,只是期待建立公平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