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屠宰技术监管系统建设项目,商务部决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重点支持屠宰监管技术支撑系统和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在试点地区开展上述工作并经验收合格的,每个屠宰监管技术支撑系统项目按监管平台不超过300万元、每个企业监控终端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个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按地级以上城市不超过100万元、县级城市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上述项目支持标准均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商务部的奖励资金用于建设的内容包括: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能力;畅通公共服务渠道,提高监管效能;建设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创新监管方式。建设省、市、县三级屠宰监管工作平台,在符合定点设置规划的规模以上屠宰厂(场)安装现场监控设备,覆盖生猪进厂(场)查验、待宰、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肉品出厂(场)等关键环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将省、市、县三级工作平台上下贯通,并与屠宰企业现场监控装置横向连接,保证实时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定点资格审查、人员资质认证、分等定级、日常监督、无害化处理等的信息化管理。
要申报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申报试点,需要具备几个条件,已建立专门的商务综合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等执法工作有一定基础,地级以上城市已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电话,具有不少于5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配备了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工作经费有保障。县(市)已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联系点,安排专人负责举报投诉服务有关工作;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对商务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有明确意见和工作部署。
屠宰监管技术系统项目申报试点的条件包括:已按要求完成大部分生猪定点屠宰厂审核换证,监管制度和措施完备;已列为或将列为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所辖县(市)已建立屠宰管理和执法机构,场地、人员、编制经费落实到位;项目单位或本级财政能够落实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