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不仅规范生猪屠宰监管,还将肉品加工、运输、存储、销售等经营行为纳入规范范围,进一步明确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生猪产品不得上市销售,并设立了罚则。通过实行“场厂挂钩”和统一配送制度,进一步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同时调整了屠宰场的选址要求,增加了屠宰场开工申请程序,实行一个屠宰场所一证制。此外,新《办法》还加强了乡镇政府监管职责,完善了机构经费等保障机制。
由浙江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